长坪瑶族乡“清洁家园”巡查督查制度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为贯彻落实《长坪瑶族乡“清洁家园”行动实施方案》,切实做好农村垃圾治理工作,不断提高农村垃圾治理水平,推动“农村清洁家园行动”深入开展,现结合我乡实际,制定长坪瑶族乡“农村清洁家园行动”巡查督查制度。
一、统一思想,明确巡查督查制度的重要意义
开展“清洁家园“行动,是贯彻区委、区政府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美丽广西·清洁乡村“的一项重要举措,体现党和政府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宗旨,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促进乡风文明具有重要意义。建立“农村清洁家园行动”巡查督查制度,形成快速反馈和及时处置的机制,对及早发现和减少垃圾“回潮”,巩固农村垃圾治理成效,提高垃圾治理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二、突出重点,明确巡查督查工作内容
(一)巡查督查范围
全乡所属范围内的5个行政村。
(二)巡查督查内容
1.沿河、沿溪、沿路、公共场所、房前屋后生活垃圾治理情况;
2.垃圾收集处理设施运行情况;
3.卫生长效管理机制的落实情况。
三、加强领导,落实巡查督查工作责任
(一)巡查周期
自2013年5月起,每季度全面巡查1次,每月随机抽查一次。
(二)人员组成
乡“清洁家园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巡查督查组,其人员组成以乡美丽办、纪委监察室相关工作人员为主。
(三)巡查督查方式
1、巡查工作采取集中巡查与日常巡查相结合,定期或不定期以及明查暗访的方式。集中巡查的方式时间视工作需要而定,日常巡查为每月月末和每季季末。
2、巡查督查组在巡查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要进行摄像、拍照等取证工作,同时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
3、每次巡查结束后,巡查督查组应如实填写相关材料,并做好收集归档等工作。
4、巡查督查工作以《长坪瑶族乡卫生长效管理暨“清洁家园行动”验收考评表》为主要依据。
(四)工作要求
1、巡查中发现巡查区域存在问题的,第一次发现问题的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第二次再发现该问题的再次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并给予全乡通报批评;第三次仍发现该问题的,由乡政府给予相关责任人告诫。
2、各村收到《限期整改通知书》后,应及时整改,并在规定时限内反馈整改情况,并做好相关材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四、建立健全制度,规范巡查督查工作
一要建立巡查督查机制。为防止农村垃圾治理回潮现象的发生,巡查督查中发现问题要登记在册,每个环节都要有详细记录。如现场检查记录、回访记录、整改记录等,并及时做好材料归档工作。
二要建立整改制度。巡查督查组在巡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集第一手资料,将巡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到村,督促其及时整改。
三要加强巡查督查管理。重视巡查督查人员业务知识培训,建立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会管理、懂技术的巡查督查队伍,不断提高巡查督查效率,确保巡查督查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严格巡查督查纪律,本着“到位不越位,巡查督查不包办”的原则,不妨碍、替代当地正常的管理工作。
各村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高度重视“农村清洁家园行动”工作,巩固垃圾治理成果,防止回潮,切实把我乡“农村清洁家园行动”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
中共长坪瑶族乡委员会长坪瑶族乡人民政府2013年5月12日
第二篇:湖溪镇“农村清洁家园行动”巡查督查制度湖溪镇“农村清洁家园行动”巡查督查制度
各行政村党支部、村委会:
为贯彻落实《湖溪镇农村清洁家园行动实施方案》,切实做好农村垃圾治理工作,不断提高农村垃圾治理水平,推动“农村清洁家园行动”深入开展,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湖溪镇“农村清洁家园行动”巡查督查制度。
一、统一思想,明确巡查督查制度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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