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旅游局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等制度的通知
鹰潭市旅游局
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等制度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旅游质监所,散客中心: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将《鹰潭市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等制度予以完善,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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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政务信息尚未确定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范围的,经主要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可以暂缓公开。
4、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公开决定的,期限中止,中止原因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中止或恢复期限,应及时通知申请人。
(四)公开发布要求:
为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及时获取政府信息,市旅游局从以下三个方面作出规定:一是将主动公开的信息通过政府网站或市旅游网站等方式公布;二是市旅游局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公共信息公告栏等公开信息;三是编制公布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及时更新,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原则上在其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布。
-3(1)年度内本科室信息公开工作被行政复议的件数,其中包括:
决定在一定期限内履行的件数;
决定撤消、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件数。(2)年度内共引发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的件数,其中包括:
判决撤消或者部分撤消的件数;判决在一定期限内履行的件数;判决变更的件数。
4、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上级行政机关工作考核和日常管理中指出的工作不足,说明原因及改进措施;
(2)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民主监督和社会评议中发现和反映的问题,说明原因及改进措施;
(3)如本科室年度内信息公开工作引起诉讼的,除复议决定维持的以外,其他引起诉讼的行为要说明原因及整改措施;
(4)如本科室年度内信息公开工作形式公民投诉的,说明造成投诉原因及整改措施;
(5)本科室自身发现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所采取的具体改进措施。
5、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567鹰潭市旅游局信息举报调查制度
(一)按照依靠群众、联系群众、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认真接受和受理群众举报。
(二)要及时、有效地对举报材料进行核查,并对举报人的情况严格保密。增强举报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三)举报可以采用书面、口头、电话或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
举报人的举报应当实事求是,如实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和违法事实以及造成的危害。举报人在举报时应当使用真实姓名,说明单位住址或联系方法。对不愿公开姓名、单位或住址的,应当尊重其个人意愿。
举报人不得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诬告陷害他人。
(四)接受举报的工作人员要有高度的政治思想素质,坚持文明接待,做到热情和蔼、耐心细致、认真负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对以举报为名无理取闹的人,要坚持原则,进行批评教育。
(五)要严格管理举报材料。逐件登记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举报的主要内容和办理情况。定期统计举报材料,对署名书面举报,经审查认为内容不清的,可约举报人面谈或采取其他方式对举报材料进行补充。
举报的受理、登记、转办、保管等各环节应当严格保密,严防泄密或者遗失。不准私自摘抄、复制、扣留、销毁举报材料。
(六)公布被举报人的处理结果,宣传报道和奖励举报有功人员,除本人同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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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供政府公开信息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
11、不受理、不答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举报和投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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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