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回访、保修制度1
为在工程项目中贯彻落实《工程总公司工程定期回访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按照公司《质量手册》及程序文件《服务程序》的要求,使工程回访活动进一步规范化,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回访范围
1.1凡通过招标、议标并由公司与建设单位(顾客)正式签订合同的已交付使用的工程。
1.2对顾客实施定期工程回访不能代替合同中规定保修期内的具体承诺。
2回访内容
2.1征求顾客对已完单位工程的主体、观感、使用功能的意见。
2.2征求顾客对已竣工的工程质量是否存在施工缺陷及返修意见。
2.3征求顾客对已交付使用的工程并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间的意见和要求。
3回访的频次、参与部门与回访对象(顾客)
3.1工程验收交付后半年内,由公司主管生产副总经理主持,队负责定期回访,土建工程,每半年进行一次回访;屋面防水及设备安装工程进行季节性回访;根据四新特点有针对性的回访。根据公司工程管理部每半年或一年制定下达的回访计划,总队进行实施。
3.2工程验收交付一年后或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已满的不再组织回访。
3.3单位工程回访工作结束后必须及时填写《工程回访记录》表,并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查。4顾客意见的整改及责任分工
4.1已交付使用且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的工程,对顾客提出的意见或质量问题由总队按照合同中规定的保修条款进行调查分析,明确责任;属于保修协议规定范围内,则由技术部门制定保修措施,及时整修。顾客投诉的重大保修问题由总队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共同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妥善处理。保修任务完成后,总队与顾客一同检查验证,合格后双方在工程保修单上签字确认。
4.2已交付使用一年或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已满的工程如发生顾客向处提出意见或质量问题,由公司工程管理部牵头,工程试验中心、安质部和总队参加;对使用单位提出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如果确需施工单位进行修复整改,则由公司工程管理部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书面通知队实施,公司安质部监督落实。
中铁三局
西
平
铁
路
建
安
项
目
部
第一工区
第二篇:工程质量回访、保修制度5工程质量回访、保修制度
1、公司生产处负责工程回访与顾客投诉问题的保修与服务实施情况的管理。
2、分公司技术质量科负责本单位所承建工程只来年感回访的管理,接受顾客投诉,对回访及投诉问题进行鉴定,需要时指定报告修方案、技术措施,并对保修结果进行验证。
3、项目经理部收到工程质量回访、保修记录后,应迅速实施保修,保修结果经顾客签章认可,并经质量部门验证,将工程质量回访、保修记录一份交顾客。一份交分公司技质科,一份交公司技质处。
4、实行保修制度,具体按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第三篇:工程质量保修回访一、工程质量保修措施
工程质量保修是指施工单位对所承揽的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等质量缺陷,予以修复。
施工单位应当在保修期内,履行与建设单位约定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的关于保修期限、保修范围和保修责任等义务。
1.保修期限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保修期应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其最低保修期限为: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5)装修工程为2年。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及其他项目的保修期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2.保修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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