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1、目的
为确保已确定为不合格的批次的产品在交付后,能够安全、及时的召回;防止不安全食品的扩散,所采取产品召回措施。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产品已确定为不合格批次的产品在交付后,对产品实施召回控制措施。
3、职责
1)经理授权质检部负责启动召回程序,负责执行召回,负责以下事宜:a)做好产品销售记录。
b)保持与客户的联系,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卫生标准的要求,将已确定为不合格批次的产品在交付后,按销售记录及时采取召回措施。
c)参与各部门对不合格批次的产品进行评审,查找不合格原因。
d)在获得不合格产品需召回的信息后,要立即对该批次的产品留样,还要判断相邻批次产品是否留样进行复查,已证实是否不合格及其不合格原因。
e)根据不合格原因查清归属,通知责任部门;防止再次出现类似问题。f)根据不合格原因制定和实施纠正措施,监督检查召回工作的有效性。2)加工车间作为产品召回控制程序的相关责任部门,负责召回产品的处理。
4、工作程序
4.1当产品出现以下不合格情况之一时,立即启动产品召回程序:1)产品可能导致一般性的健康危害。2)产品不会对消费者造成健康危害,但存在质量、规格、品质等缺陷。3)产品不符合新规定时。
4)当产品经政府部门抽检发现不安全被责令召回时。
4.2启动召回时通知相关方:
1)质检部负责报告当地检验检疫部门和农业部门关于产品召回计划详情,包括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及产品销售区域、召回原因及相关危害;并由其负责通报产品召回后的产品评审结果和不合格产品处置情况。
2)质检部负责通知顾客、消费者、承运者和仓储方,并负责产品召回的解释工作和召回计划的具体实施工作。
4.3召回措施实施步骤1)对已确定为不合格批次的产品,迅速调查清楚已交付数量和去向并按通知相关方程序进行实施。
2)质检部对产品进行追溯,监督检查回收产品的有效性,查清数量及标示情况,防止不合格产品遗漏。
3)根据调查情况,由质检部立即启动召回程序,在召回不合格产品时,要确保所有不合格产品及时识别并迅速清理出市场。
4)对已召回产品和库存的该批次不合格产品,要求立即进行分别抽样检验,已证实是否不合格及其不合格的原因。5)由质检部负责召集各个相关部门进行不合格原因的分析,根据检验结果和现场考察评估不合格因素,最后综合分析做出不合格产品评审结果。
6)根据不合格产品评审结果通知责任部门立即分析原因,制定和实施纠正措施。
4.4召回产品及库存相关产品的处理程序:
1)质检部根据不合格产品评审结果对召回产品做出处理方案。并按《不合格产品控制程序》处理,方案有如下几种:
a)销毁b)重新返工2)处置方案的实施
a)对使用的原材料或辅助材料造成的不合格,作销毁处理。b)对产品已变质的产品,作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处理。c)对因粘贴标签不规范及净含量等出现的不安全食品,应由车间进行返工,经检验员重新检验,使其达到要求后方可出厂。
3)生产部门根据被批准的处理方案,对该批产品进行妥善处理。
4.5销售部门应保持与顾客的联系,及时收集国内外新规定和要求,分析顾客的满意和投诉的信息,并做好记录。
4.6质检部对责任部门的纠正措施情况进行监督,对结果进行验证,并做好《不合格品处置记录》。必要时对管理体系及相关文件做出修改和验证。
4.7销售部门根据车间处置结果既质检部验证结果向顾客提供答复。
4.8质检部保存对不安全食品自主召回、被责令召回的执行情况的记录,内容包括:
1)企业通知召回的情况;实际召回的情况;
2)对召回产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或销毁的记录;3)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4)向当地政府和县级以上监管部门报告召回及处理情况。5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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