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处理、整改制度
工程质量处理、整改制度
审核:
批准:
2013年1月18日发布2013年1月18日实施
质量整改制度、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一、质量整改制度
针对公司业务主管部门签发的整改通知单,公司项目部高度重视要以严谨诚垦的态度,制定出有针对性强,切实可行有效的整改方案,重大事故整改报送公司总工审核后,呈送给业务主管部门,待方案批准后,严格按方案实施并整改。
二、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1、分部或分项工程中出现的一般不构成影响结构质量的轻微质量事故,项目技术负责人对该质量事故制订方案由公司工程部批准后进行处理,质量检查人员负责验收。
2、工程出现对结构质量有影响但不能构成结构安全的质量事故。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书面形式上报公司工程部,由公司工程部进行分析,并制订预防措施,提出处理方案,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处理,公司质检员负责验收。
3、工程出现对结构有影响的重大质量事故时,项目部立即书面通知公司质检员,工程部检查核实后公司总工组织公司各职能部门对工程质量事故进行分析鉴定论证并组织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方案。
4、工程中出现的一切质量事故,未按规定程序办理。项目部自行处理的视为故意犯罪行为,除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罚外构成犯罪的追究法律责任。
5、一般质量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受监工程项目一旦发生一般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必须在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书面报告质监站,报告内容应包括:工程名称、事故出现部位、事故概述、估计经济损失数额、事故初步原因、事故责任单位、事故责任人等;
6、重大质量事故的报告和处理
(1)、施工现场一旦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现场负责人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监站(若发生人员伤亡,则需要同时向劳动监察部门和检察机关)报告,同时保护好现场,做好记录,并立即停止施工;县建设主管部门根据事故的性质和等级,向县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2)、重大质量事故按其等级分别由各级政府成立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小组,组织有关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和分析处理,提出具体处理意见。事故发生单位必须提交详细的事故报告及处理意见给质监站存档备案。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按事故调查处理小组的处理意见进行彻底处理并采取了切实有效的防范和整改措施,报经事故调查处理小组的专家和质监站检查验收签认后方准复工。
为了杜绝工程质量事故的再次发生,对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必须严格执行“事故的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当事人和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单位负责人未受处理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
第二篇:质量检查、巡查、质量整改、质量事故处理制度质量检查(巡查)制度
为了掌握工程进行过程的质量情况,进行准确合理的质量控制,以实现工程的质量目标特决定对工程中的质量进行检查巡查:
1、每周的星期六上午,组织各部负责人进行质量检查。
2、每周的检查结果在质量例会中予以通报。
3、对质量检查的结果,要做书面记录,对质量隐患要有处理后的复查记录。
4、
质量检查的依据和标准以《现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为准。
质量整改制度
一、质量方针是:
以人为本,服务顾客;科学管理,创造精品;质量方针是我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评价的参照,与公司总的宗旨相适应。
二、质量目标:合格履约率100%;顾客满意率85%;
在建分项工程合格率100%;
交竣工验收分项工程优良率90%以上;
三、质量缺陷性质的确定
质量缺陷性质的确定,是最终确定缺陷问题处理办法的首要工作和根本依据。一般通过下列方法来确定缺陷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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