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地扬尘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文
号:成建委发[2005]176号发布日期:2005-4-7执行日期:2005-4-7
五城区及高新区建设局、在蓉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今年是我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巩固年,也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人居环境奖”的关键一年,为配合我市今年的“双创建”工作,实现建设工地扬尘整治长效管理,不断加大对施工扬尘整治工作的力度,巩固和提高施工扬尘整治工作,确保完成创建工作目标,现将今年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人居环境奖”是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提出构建和谐社会要求的实际举措,我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施工扬尘整治在巩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和“双创建”工作中的重要性,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克服麻痹和松劲思想,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不断深化施工扬尘整治工作,大力推进由突击型整治向长效型管理转变、由经验型管理向科学型管理转变、由分段管理向集中管理转变。结合我市工程建设实际,以监督管理—矩阵化、工作延伸——信息化、重点机制—差异化的“三化”工作思路为指导,建立行之有效的长效管理机制。市建委主要领导亲自挂帅,设立“成都市建设工地扬尘整治办公室”(简称“市扬尘办”),负责五城区(含高新区)建设工地扬尘整治管理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五城区及高新区建设局、各街道办事处及在蓉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把扬尘整治工作作为今年的工作重点,加强施工扬尘整治的领导,一把手要亲自抓,并成立专门的机构,专人专职负责本单位的施工扬尘整治工作。
二、建立、完善施工扬尘整治的长效管理工作机制
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建设工地扬尘整治工作由过去分段管理转变为集中管理、统一协调的扬尘管理新模式,我委决定建立专门机构,落实专人专职负责,实现长效管理。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城市管理工作重心下移的指示精神,不断加强属地化管理,重点突出层级负责原则,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草拟了一系列配套制度,确保今年的施工扬尘整治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通过调整内设机构进一步加强施工扬尘整治工作,充分发挥行业管理职能,把整治、监管、执法三者紧密结合起来。在具体的工作中,我们立足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置的原则,采取专业执法、日常巡查、定点检查与查处举报相结合的措施,通过细化管理措施和建立科学的指标考核体系,将工作目标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把施工扬尘整治工作纳入到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体系之中,形成了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长效管理工作机制。
三、加大执法力度,从严查处施工扬尘
按照《成都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成都市建筑施工现场监督管理规定》、《成都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扣分、公示与处理暂行办法》等法规、规章,加大对施工扬尘单位(工地)的查处力度。针对一些工地存在意识不到位、防尘投入不足、防尘设施形同虚设的问题,严格查处三类施工扬尘问题:一是未办理施工许可证、违法施工的土石方工程;二是未设置防(降)尘设施的建设工程;三是有防尘设施但不使用,导致带泥(土)上路,造成污染的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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