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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城区国家税务局推行城乡通办服务模式办法

推行“城乡通办”纳税服务模式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纳税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纳税服务工作质量和效率,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特制定薛城区国家税务局推行“城乡通办”纳税服务模式实施办法。

第二条“城乡通办”纳税服务模式是指打破城乡分割界限,改变以往纳税人只能在各自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涉税事项而不能自由选择办税服务厅办理的状况,把辖区内的城区和乡镇办税服务厅提高到同等的权限,使所有的办税服务厅都可以为全区所有的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从而使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办税场所,方便纳税人办税,降低办税成本,提高纳税人满意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薛城区国税局所有办税服务厅和辖区域内纳税人。

第二章“城乡通办”业务范围

第四条“城乡通办”业务范围:

(一)税务登记

(二)纳税申报

(三)税款征收入库

(四)防伪税控认证、报税

(五)发票发售

(六)发票代开

(七)受理减免税申请

(八)涉税文书受理

(九)咨询辅导

(十)其他

第三章

“城乡通办”操作流程

第五条薛城区国税局辖区内的纳税人办理涉税事时,可持所需的有效证件、证明在薛城区境内的所有办税服务厅办理第四条所列明的涉税业务。

第六条办税服务厅办税服务工作人员应对纳税人办理的涉税事项进行初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对因手续、材料不完备等原因需退回补办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办的手续、材料、办理时限等;对未按规定期限办理而不能办理或要先行处罚的,应一次性告知不能办理原因、实施处罚的部门和程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而无法办理的事项,应告知其法律法规或政策依据。对于纳税人的业务咨询,要及时进行答复,对不能及时答复的,进行预约限时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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