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 能力建设项目申报与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篇:西部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能力建设项目申报与资金管理办法西部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能力建设项目申报与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民政部关于西部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能力建设项目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央有关文件、政策要求以及彩票公益金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西部地区,是指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广西、陕西、甘肃、青海、宁夏、西藏、新疆、内蒙古等十二省(区、市)。执行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地区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项目资金,是指用于西部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能力建设项目的民政部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能力建设项目,是民政部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资助的,以西部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能力建设、基层民政局(所)干部培训、城乡社区服务人才交流考察培训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培训考察项目。
第五条
本项目的目标是对部分西部城乡社区服务人员开展示范性专题培训,对其他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示范性轮训,提升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能力,促进西部地区城乡社区的社会管理和服务工作整体水平提升。第六条为提高项目的执行质量,本项目由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委托有关高校、科研单位为第三方(以下简称“第三方”),具体参与到项目的培训、评审、监督以及验收等工作。
第七条本项目由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第三方协同参与,项目承担单位具体规划和实施。
第二章项目类别与申报
第八条西部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能力建设项目主要包括:
(一)西部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能力建设分项目。该项目主要是针对西部农村村委会干部和城市社区居委会干部开展的服务人才能力培训类项目,旨在提高村(居)委会干部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二)基层民政局(所)干部培训分项目。该项目主要是针对西部基层民政干部开展的服务人才能力培训类项目,旨在提高基层民政干部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三)城乡社区服务人才交流考察培训分项目。该项目主要是针对西部城乡社区服务人才,尤其是西藏、新疆及四省藏区的城乡社区服务人才开展的交流考察培训类项目,旨在提升西部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的服务意识与服务能力。
第九条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将项目实施方案报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审核备案。项目实施方案应当包括资金分配原则、使用计划以及项目申报具体要求等。项目实施方案通过审核后,由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按照公开、透明、择优的原则,遴选确定项目承担单位。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可以根据需要直接举办或者委托有关培训机构举办示范性培训。
第十条
项目承担单位制定各单位详细的项目实施方案,向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申请项目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审核通过后,培训资金下拨到项目承担单位。
第十一条
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是本办法规定的省、市、县民政部门。
(二)申报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条件允许的单位可以申请两个以上项目。
(三)申报单位所在政府积极支持,承诺提供良好的培训条件。
(四)有配套资金的申报单位优先考虑。
第十二条
申报单位可从民政部网站下载《西部城乡社区服务人才建设项目申报表》及有关材料,并根据项目申报表的要求认真填写,并及时报送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审核。
第十三条
项目申报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项目申请类别。
(二)项目申请理由。
(三)项目资金安排计划。
(四)项目组织与实施措施。
(五)项目结项与评估措施。
(六)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未完,全文共17184字,当前显示145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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