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急值报告制度最终版
“危急值”是指检查(验)结果与正常参考范围偏离较大,表明患者可能正处于生命危险的边缘状态,若临床医生能及时得到检查(验)信息,迅速对患者进行有效的干预措施或治疗,可能就会挽救患者生命,否则就可能出现严重后果,失去最佳抢救时机,危及患者生命的数值或结果依据《卫生部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1年版)》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危急值选择标准:
1.检验结果数值超出正常人参考范围较多或检查报告中发现有危及患者生命的结果时,说明患者病情较重,可能有生命危险;
2.致病因素可能给患者带来严重的致伤、致残;
3.传染性强的疾病的检测指标异常;
4.患者初次检查出重症疾患,如肿瘤、白血病、心肌梗死等。
二、危急值报告单应书写规范、清晰、内容详细,并在异常指标前显示一个红色的“危”字,注明标本送检时间、报告时间等详细信息。危急值必须尽快报告临床科室、门急诊医生或护士,并与临床或门、急诊医生取得沟通,了解患者病情是否与检测结果相符,必要时进行复查.
三、医技人员发现危急值情况时,检查(验)者首先要确认检查仪器、设备和检验过程是否正常,核查标本是否有错,检验试剂有无质量问题,操作是否正确,仪器传输是否有误,在确认临床及检查(验)过程各环节无异常的情况下,由经验丰富的检查(验)师或中级职称以上医师(主管检验师)复核签字后,才可以将检查(验)结果发出。
四、对有可能因为取样或其它原因造成检测结果偏离真实值较多时,一定需重新采集标本,两次结果相符才能出具报告单。
五、经细菌室、免疫室检测出有严重传染病的患者时,应及时上报科主任和医院防保科,按相关规定报告检验结果和处理患者标本。
六、危急值报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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