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西县农业局服务承诺制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建设服务型机关、效能型机关,加快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确保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社会稳定,从而推进“和谐泸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决定》(云政发[2008]11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红政发[2008]26号)和《中共泸西县委泸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服务承诺制是指本局履行面向社会和公众服务职责的各科(室)及下属职能单位根据工作职能要求,对服务的内容、办事程序、办理时限等相关具体事项,通过媒体向社会和公众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承担违诺责任的制度。
第三条服务承诺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效率和公众满意程度为目标,把各项行政管理和服务工作臵于社会和公众的监督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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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即时服务。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拟办事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随到随办,当场办理。
(三)限时服务。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拟办事项实行限时办结。
(四)全程服务。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拟办事项进行全程跟踪服务,保证服务收到实效。
(五)规范服务。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依法提供规范有序的服务,不得越权办理或乱作为,损害服务对象利益。
(六)高效服务。工作人员要提高工作效率,积极主动服务,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力争为服务对象多办实事。
(七)文明服务。工作人员要举止端庄,谈吐文明,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服务忌语,待人礼貌,服务周到。
(八)廉洁服务。工作人员要依法行政,廉洁办公,不滥用职权牟取私利。要坚持勤政、廉洁、务实、高效原则,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和“吃、拿、卡、要”现象的发生。
第四章考评、奖励和处罚
第十条考核以“三项制度”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考核。由局贯彻落实“三项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年中、年底两次考评,两次考评各站年底考核总分的50%。考评总分100分,90分以上为优秀,90—75分为合格,75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以考核小组考评和服务对象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考核小组考评打分占40%,服务对象评议占60%。一是考评组在听取汇
-3泸西县农业局首问责任制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建设服务型机关、效能型机关,加快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确保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社会稳定,从而推进“和谐泸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决定》(云政发[2008]11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红政发[2008]26号)和《中共泸西县委泸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首问责任制是指本局根据工作职能要求,对前来办事人员(含来信、来电)反映的有关事项认真办理,负责到底,把问题解决在首次办理环节的一种责任制度。
第三条首问责任人。第一位接待服务对象来信、来电、来访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5对象到相关科(室)或经办人处,经办科(室)或经办人不在时,应告知服务对象经办科(室)或经办人的联系方式,或请服务对象留下联系方式并及时告知经办科(室)或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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