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新区河长制管理文件范文
管理工作办法》的通知
各功能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河长制”全覆盖管理工作,从制度上全面强化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确保断面水质持续改善和水环境治理持续加强,根据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河(湖、库、荡、氿)长制”全面加强河(湖、库、荡、氿)综合整治和管理的决定》(锡委发[2008]55号)的文件精神,并结合新区近两年来“河长制”全覆盖管理工作执行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对《无锡新区“河长制”全覆盖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和扩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原《无锡新区“河长制”全覆盖管理办法(修订稿)》(锡新发[2009]41号)同时作废。
特此通知。
中共无锡市新区工作委员会
无锡市人民政府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0年3月15日2
无锡新区“河长制”全覆盖管理工作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河长制”全覆盖管理工作,从制度上全面强化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确保断面水质持续改善和水环境治理持续加强,根据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河(湖、库、荡、氿)长制”全面加强河(湖、库、荡、氿)综合整治和管理的决定,结合新区近两年来“河长制”全覆盖管理工作执行实际情况,特对《无锡新区“河长制”全覆盖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第二条“河长制”全覆盖管理工作总体要求是实行属地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功能园区、各街道应根据“以块为主、属地负责”的管理责任体系,对所辖河道全部落实“河长制”管理,区领导担任区级以上河道河长,各功能园区、各街道、各村(居、社)级领导担任园区、镇、村级河道河长,实行分级挂钩管理。“河长”作为“河长制”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断面水质达标负第一责任,对所负责河道(含所分工包片地区)的水生态、水环境持续改善和断面水质达标负领导责任,牵头组织所管河道综合整治方案的制定、论证和实施,狠抓工作推进,强化横向协调,落实长效管理。
第三条根据河道整治规划和综合治理方案,按照“目标明3
确、时序合理、安排科学”的原则,制定分阶段整治目标和断面水质达标任务,扎实有效推进,积小胜为全胜。全区“河长制”管理工作的总体目标:到2010年底,彻底消除辖区内河道黑臭现象;到2012年,全面完成全区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60%的河道达到水功能区水质要求;到2015年,全区所有河道水质都能稳定达到水功能区水质标准要求。其中,2009年河道水质达标率超过50%的功能园区、街道,达标率要逐年提高10%以上;低于50%的,要逐年提高20%。
重点目标。确保国家和省太湖流域“十一五”目标考核断面、江苏省小康社会水域功能区考核断面、主要入湖河道的水质持续稳定改善、按期达标。
第四条河长应树立“此河我负责”的责任感,认真做好河道污染现状的调查摸底工作,掌握情况,建立档案,切实做到心中有数,增强整治工作的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在明确治理责任、明确“河长”分工,全面调查摸清属地河道污染现状及其成因的基础上,按照尊重规律、科学治水,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因地制宜、一河一档的原则,制定科学系统、针对性强的整治规划和治理方案,明确关键治理路径和水质达标时限。重点落实截污纳污、排污口封堵、河道水面保洁、河道清淤、河岸两侧50米范围内违章建筑拆除、岸脚垃圾收集清运管理和生态修复工作。4
河道管理总体要求须做到“三不三要”。污水不排、垃圾不倒、违章不搭、底泥要清理、生态要修复、河面要保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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