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调研课题责任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调研工作程序和行为,强化调研人员的责任意识,保证调研课题的规范性和针对性,提高调研工作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调研课题确立原则
调研课题的确立要紧紧围绕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
第三条每年年初由区纪委研究室汇总提出重点调研课题,报主管领导审核后,以文件形式下发到各部门。各部门也可以根据各自工作实际,自行研究确立调研课题。
第四条调研责任部门在明确调研课题以后,要制定调研计划,分解调研任务,落实具体人员,确定完成时限,于年初将课题名称、课题负责人、完成时限等情况报区纪委研究室备案,并按有关要求,按时报送已完成的调研成果。由区纪委研究室对各部门调研课题的组织实施进行统一管理和督办落实。
第五条课题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使课题研究达到预期目标,形成实际成果,防止走过场。
第六条对于重点调研课题,可采取区纪委与基层部门上下联动、相关部门横向互动的办法,整合力量,协作攻关。
第七条区纪委考核的调研课题责任人为课题负责人和单位(或部门)相关领导及责任人。
第八条调研课题责任范围
调研课题责任人对调研文章的报送时限、文章的质量标准,以及调研成果的运用情况承担责任。
第九条调研课题责任考核由区纪委研究室协调负责,以研究室掌握的情况和部门提供的资料为具体依据。
第十条对于调研课题完成好的单位和部门要予以通报奖励,对于未按时限和标准完成调研课题任务的单位或个人要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篇:2007年纪检监察调研课题2007年纪检监察调研课题
一、重点课题及承办单位
课题名称:党的十六大以来反腐倡廉理论的最新成果。研究重点:中央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对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指导意义;胡锦涛同志和中央其他领导同志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理论观点;这些重要理论观点对江泽民同志反腐倡廉思想的继承和发展。
承办单位。南昌市、九江市、景德镇市、萍乡市、新余市、鹰潭市、赣州市、宜春市、上饶市、吉安市、抚州市。
上报时间。2007年3月底以前报省纪委调研法规室。
二、自选课题
1、十六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要成效、主要特点和基本经验。
2、纪检监察机关对于反腐倡廉工作规律新的认识、新的把握和新的突破。
3、如何充分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
4、新形势下,纪检监察机关如何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特别是如何从体制机制制度入手,进一步加大预防腐败工作力度。
5、新形势下,纪检监察机关如何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展监督检查,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供有力保证。
6、新形势下,纪检监察机关如何以改进党员干部作风为切入点,更好地促进解决群众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证。
7、纪检监察机关如何进一步贯彻落实反腐倡廉战略方针,抓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8、根据新形势和任务的要求,如何解决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
9、如何进一步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10、如何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
11、针对违纪违法案件的新特点,如何继续保持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
12、如何进一步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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