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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若干思考

曹艳娟

摘要。2000年9月,教育部发出《关于切实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在教育系统内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自此,高校开始大规模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目前,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已经作为高校内部审计的一项常规审计。通过对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产生与发展进行研究,论述了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与其他审计之间的关系;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责任范围的界定;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以及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公开与应用。

关键词: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审计责任范围;经济责任;审计评价

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是指高校内部审计机构通过对高校内部管理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财务收支以及相关经济活动的审计,鉴证和评价高校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行为。高校内部管理领导干部,具体包括高校的财务部门负责人、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建设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校办企业负责人、基建部门负责人、后勤集团负责人、院系所负责人和其他部门或单位负责人。

一、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产生及发展

高校经济责任审计产生的时间较早,但一直处于停滞不前的状态。国家教育委员会于1994年12月21日印发的《国家教委直属企业厂长经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试行办法》和《国家教委直属高等学校校办企业厂长、经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定》,说明开始重视并在教育系统开展离任审计。1996年根据审计署发布的24号令,发布了《教育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第十七条规定“教育内部审计的事项中包括所属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将经济责任审计纳入内部审计工作。1997年12月31日又颁布实施《高等学校有关行政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和《教育系统企业单位有关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但是九十年代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高校很少。

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是在1999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以下简称两办《规定》)之后,教育部发出《关于切实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在教育系统内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主要是高校财务、校办产业、基建、后勤管理部门和院、系、所的主要行政负责人。规定指出:凡任职期满或因工作调动、离退休、辞职、免职、撤职等原因在离开现职岗位前的领导干部,必须依法进行经济责任审计。通知指出高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是为了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在任期间经济管理工作中的业绩与问题,分清对存在问题所应承担的责任,促进完善工作,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单位经费的使用效益,并为学校组织部门提供考察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2006年颁布的新《审计法》,进一步扩大了应当建立内部审计制度的单位范围,明确了依法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责,经济责任审计得到不断规范和完善。2009年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出台了《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4号——高校内部审计》专列一章《经济责任审计》详细阐述了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原则要求。2011年教育部颁发了《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教育系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教育系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此情况下,各高校结合实际,纷纷建立了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并制定了大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或规定。这些法规规定的颁布实施,为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法律依据,也对内部审计部门和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和其他审计的区别与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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