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建筑工地防火检查的通知
各项目部、分承包商:
根据公司办公室关于加强防火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和各地各级政府有关消防管理的规定,公司要求所有建筑施工现场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有关具体要求如下:
一、建设工程要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1、牢固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整改施工现场火灾隐患,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
2、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由项目部负责,履行各项消防安全职责;由项目部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分包单位负责分包范围内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并接受项目部的监督管理。
3、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各分承包商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二、保障施工现场具备相应消防安全条件
1、施工现场应设置消防车通道,满足消防车通行、停靠和扑救作业要求,禁止在临时消防车通道上堆物、堆料或者挤占临时消防车道。
2、施工现场建筑工程主体和临建房屋应设置必要的疏散设施,并确保通道畅通;建筑工程主体各层应预留疏散走道,出入口应设置临时醒目标志,在通道内和出口处应安装临时照明设施,在通道转弯处应设置简易疏散指示标牌;走道内不应堆放垃圾和设置障碍物。
3、施工现场用作办公、住宿的临建房屋设置区与作业区应当分开,并保持安全距离;临建房屋要选用非燃材料;临建房屋应有具备电工资格的人员统一安装电器线路,电器线路应采用金属管或经阻燃处理的难燃型硬质塑料管保护,且不应敷设在易燃可燃材料结构内;在建建筑工程主体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及可燃材料库房,设置的非燃品库房内不得住宿人员。
4、施工现场可燃材料库房、明火作业部位等施工现场重点防火部位,以及建筑工程主体、临建房屋,应在明显和方便取用的地方配置适当数量的手提式灭火器、消防沙袋、水桶等消防器材。
三、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1、项目部及分包商应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由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督促落实,根据库房、办公、生活、作业等不同区域,针对用火、用电、保温、防水等不同施工工艺,合理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落实。
2、项目部及分包商应合理选用保温材料,保温作业应分区段施工,采取边固定保温材料边封闭的方式,尽量缩短保温材料裸露时间;项目部在施工期间应加强保温材料的存放管理,随时清理遗留在施工现场的废弃保温材料;严禁动火动焊与铺设保温材料交叉作业。
3、施工现场用火用电必须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电焊、气焊、电工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用火用电部位应作为检查重点加强检查;临建房屋内不得使用电热器具,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和明火取暖。施工中需要进行明火作业的,由项目部统一办理;动火证审批人员必须到动火现场进行检查,在确认作业点及周围等可能引发火灾部位无易燃、可燃物,并落实看火人和灭火设施后,方可开具动火证;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禁止使用明火作业;遇有五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停止高空、露天用火作业;高处动火作业需配备接火斗或防火毯,动火施工人员应随身携带动火证、特种作业操作证,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变更动火人或者动火地点,应重新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4、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储存,保持通风;严禁在建筑工程现场内存放易燃、可燃材料;严禁在建筑工程现场调配油漆、稀料;施工现场严禁存放、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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