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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改革与反思

彭海红

2012-11-1309:42:39

来源:《农业经济》2012年第7期

摘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制定农村政策的基础。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逐步确立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作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中国共产党从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各方面采取措施,促进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改革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也值得我们深思。

关键词: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土地承包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制定农村政策的基础。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共产党尊重广大农民的探索和创造,逐步确立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作为我国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

一、新时期中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确立

中国农村普遍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中国共产党一直把稳定和完善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作为农村一项长期的基本政策和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1982年第一个中央1号文件及随后几年的中央1号文件都用不同的政策语言对包干到户的生产经营责任制作过描述。1986年中央1号文件正式提出了统一经营与分散经营相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为了适应农户成为农村基本经营单位的事实,《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提法改为“家庭承包经营”,并强调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必须长期坚持。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2008年中央1号文件指出,“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农村改革最重要的制度性成果。”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农业生产特点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

由开始的“大包干”,到后来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再到“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党中央对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表述的嬗变,表明了不同时期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改革重点的不同,也反映了农村改革30多年来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自身不断稳定和完善的过程。

二、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回顾30年的农村改革,围绕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党中央一直致力于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一)稳定土地承包关系,保障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稳定家庭承包经营的核心,是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农村推行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以来,中共中央通过了一系列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政策措施,以保障农户从人民公社体制的解体中获得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及长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在改革初期,中国共产党放宽农村政策,允许社员承包土地,实行各种类型的农业生产责任制。但是,广大农民仍然担心党的政策变化,担心承包的土地被收回。为了使广大农民看到政策的稳定性,1984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了一系列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政策措施,比如延长土地承包期15年,坚持土地调整的“大稳定,小调整”原则。此后,中共中央致力于完善土地承包办法,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政策措施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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