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目的】
为保护员工生命、国家财产和职工财产安全,确保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真正落实,特制定本制度。【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部门/公司。【职责】
1.安全管理部负责组织编制、修订本制度。
2.各部门/公司负责按照本制度执行。【内容】
1.防火安全管理工作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及防火安全责任制。
2.各公司总经理为所管辖区域的防火安全第一责任人,须确保贯彻落实下列重点工作:
13.1组织制定适合公司特点的防火安全制度和保障防火安全的操作规程并督促其落实;
13.2组织制订防火工作计划,督促所辖区域内的单位、人员做好日常防火安全工作;
13.3组织消防灭火和安全疏散预案的制订、演练;
13.4组织对义务消防队伍的管理和防火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及培训;
13.5组织管理、维护防火设施、器材,保证其完好有效;
13.6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险隐患整改;
13.7组织制定防火安全责任制并确保全面落实。
3.项目的防火巡查检查工作由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消防安全管理的归口部门具体实施。
4.消防安全检查的组织方法
4.1消防安全检查实行每日防火巡查与定期防火检查相结合的检查方法。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日责成本部门员工对所辖区域进行消防安全巡查,消防安全管理人每周至少对项目的消防安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4.2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重大节日或重大活动前,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消防安全责任人、部门消防责任人至少对所辖区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每月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项目的消防安全情况,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4.3每年重大节日或需要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的,由各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组织对所辖项目进行全面检查,总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组织或授权他人进行抽样检查;
4.4各重点防火部位,实行昼夜24小时有人值守或加强巡视检查力度,每日巡视检查不得少于一次。
4.5每月应对管理区域内的工商业户(底商)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整改,并跟踪验证其整改落实情况。
5.防火巡查的内容:
5.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5.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5.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5.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门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5.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5.6工作结束时,对本工作岗位进行检查,并消除遗留火种、关闭电源。
5.7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6.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7.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8.防火检查的内容包括:
8.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8.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8.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8.4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8.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8.6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8.7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8.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8.9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8.108.118.12防火巡查情况;
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9.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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