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扎实推进全国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范文]
第一篇:海宁市扎实推进全国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范文]海宁市扎实推进全国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
发布时间:2010-9-2210:12:04被阅览数:32次来源:嘉兴市国土资源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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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海宁市又被国土资源部确定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试点单位。为此,海宁市根据上级要求并结合海宁实际,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法管地、集约用地,探索建立了节约集约用地新机制,努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
一、新理念,形成了节约集约用地的浓厚氛围
(一)统一思想,形成共识。海宁市人均耕地少、土地后备资源不足,与加快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发展急需增加用地的矛盾日益突出,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把节约集约用地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采取有效措施,实现土地利用效益与经济社会效益的“双赢”。今年7月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分别召开会议专题听取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汇报,市委书记、市长分别提出要求,要把创建活动试点作为一种责任,按照上级部署,及早谋划,高点起步,精心组织,扎实推动,使全市的创建活动试点工作创出特色、创出水平。
(二)加强领导,强化组织保障。为扎实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工作,力争今年模范县(市)创建成功,海宁市专门成立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府办、监察局、发改局、经贸局、财政局、国土局、规划建设局、水利局、城投集团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在国土局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国土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全面做好对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推进,
自动滚屏(右键暂停)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通过召开全市国土资源工作会议、“6.25”土地日座谈会和网站媒体宣传等途径,大力宣传土地国情国策,使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深入人心,让干部群众充分认识珍惜土地、保护土地、节约土地的重要意义,树立节约集约、“浪费土地就是透支未来”的观念,杜绝随意粗放、破坏浪费土地资源的行为,努力在全社会形成依法管地、集约用地的浓厚氛围。
二、新机制,推动了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进展
(一)建立激励机制。今年5月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若干意见》,建立节约集约用地激励机制,市财政从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中提取建立节约集约用地专项奖励基金,进一步调动镇(街道、开发区)和企业节约集约用地的积极性。如果达到预期目标,每年可节约新增建设用地近2000亩。
(二)强化闲置土地处置机制。为进一步推进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盘活存量资产,6月份海宁市出台《海宁市闲置土地处置方案》,力争使土地闲置率明显下降。以“加大力度、加快利用、属地处置、依法处理”为原则,采取完善考核、鼓励退地、限期开工、收取闲置费、部门联动、建立长效机制等措施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
(三)完善共同责任机制。在继续实施浙江省“365”节约集约用地行动方案过程中,今年6月海宁市制定了《“365”节约集约用地“八个一批”专项行动计划》,完善镇(街道)为责任主体、部门分工监管、开发区(工业功能区)等平台单位参与的节约集约用地共同责任机制和节约集约用地目标管理责任制,并将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纳入镇(街道、开发区)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
三、多举措,提高了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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