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行为建设责任制
为进一步落实党风行风建设,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责任制。
一、责任区分
1、院长对单位的党风廉政行风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责任内容
(一)
1、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有关工作制度和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2、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上级有关党风廉政行风建设的法律法规,认真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勤政廉政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党员、职工遵纪守法和抵制不正之风侵蚀的能力。
3、定期分析研究内部党风廉政、纠风建设状况,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4、抓好领导干部廉政自律工作。
5、不断完善财物管理制度,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制定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
6、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党风廉政、纠风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落实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二)、院长主要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根据上级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领导班子研究本单位的党风和行风建设工作,提出贯彻意见并组织实施。
2、领导并组织党风廉政、纠风建设工作的监察、考核和评比,促进党风廉政、纠风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的落实。
3、对科室负责人和职工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批评教育,督促改正。组织好党员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4、带头执行廉政自律规定,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三、责任考核
1、党风、行风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采取与领导干部考核相结合,与民主评议党员和民主测评领导干部相结合,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2、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行风建设责任制情况和考核结果将作为业绩评定。
四、责任追究
1、实施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
2、对执行党风、行风建设责任制不力、失职、致使单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情况严重、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直接责任人的纪律责任。
履坦镇卫生院
2007.7
第二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1目的
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层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使各级领导干部严于律己,树立清正廉洁、勤政务实的作风。2适用范围
股份及直属党群管理的所属单位领导班子。
3职责权限
3.1党风廉政建设实行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的工作制度;
3.2公司党政主要领导全面负责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公司党政副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
3.3公司党政副职按职责分工负责监督检查公司各部门、事业部党政主要领导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
3.4公司各部门、事业部党政主要领导全面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责监督、检查本部门、本单位党政副职按职责分工监督检查分管的工作人员及所属公司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3.5公司各级纪检监察人员根据隶属关系在各级党政组织领导下履行日常监督检查职能,具体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4引用文件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公司法》
5工作程序
5.1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监督检查分管的部门、单位对党的方针、路线、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法令及所在单位党组织、经理班子的决议、决定、指令、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保证政令畅通。
5.2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帮助指导分管的部门、单位建立健全制度,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时总结、推广党风廉政建设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剖析消极腐败现象,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5.3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负责检查、了解掌握分管的部门、单位党政领导干部、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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