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35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科室。
安全生产检查是上级机关或生产单位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实地察看、检测、分析、评估等活动。其目的是为了督促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揭露和排除事故隐患,防止从业人员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避免公司生产设施、设备的损坏和财产损失,保证公司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1、职责
公司综合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由安全生产副经理负责,由安环企管科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办公室、生产技术处、供销处、安环企管科、班组安全员、消防员)负责人组成检查组,每周对公司进行一次检查。
各科室安全检查工作由各科室第一负责人负责,班组安全员、设备管理员、消防员等组成检查组,每周两次进行检查。
各部门主管负责组织实施专业范围内的安全专项检查,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检查组,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专项检查。
由工段(班组)长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检查整改情况由工段(班组)长向各科室相关负责人汇报,各班组认真进行巡检和交接班。
公司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应就职责范围内进行日常巡检,并有巡检记录。安环企管科是隐患整改工作的监督部门,负责对公司存在的隐患进行登记,发现重大隐患及时上报给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控制程序
安全生产检查主要内容:
a.检查各级职能部门是否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法规制度,检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等修订完善情况以及各项管理制度、安全基础工作落实情况。
b.检查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法律法规教育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资格教育是否达到要求,员工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教育以及特种作业的安全技术知识教育是否达标。
c.按照工艺、设备、储运、电气、仪表、消防、检维修、职业健康等专业的标准、规范、制度等,检查生产,施工现场是否落实,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d.检查公司各级机构和个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检查员是否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纪律和操作规程;
e.检查生产、检修、施工等直接作业环节各项安全生产保证措施是否落实。安全检查分外部检查和内部检查,外部检查是指按照国家职业安全健康法规要求进行的法定监督、检测、检查和政府部门组织的安全督查;内部检查是集团公司、公司内部根据生产情况开展的计划性和临时性自查活动,主要分为综合性检查、日常检查、季节性检查和专项检查等形式。
a.综合性检查。即对公司各科室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行为、安全生产状态进行全面检查、考核或评价。
b.日常检查。日常检查包括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认真执行设备定时翻牌制度。负责人和工艺、设备、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的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并做好记录。
c.季节性检查是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检查。根据我公司所处的地理情况和气候特点,重点进行以防暑降温、防洪防汛、防雷电为重点的夏季安全大检查。
d.专业性检查主要对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安全装备、检测仪器、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等系统分别进行的专业检查,及在装置开、停车前、新装置竣工及试运转等时期进行的专项安全检查。
安全生产检查的依据:
a.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
b.公司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制度;c.各专业和工种的安全技术规程和要求;d.安全技术标准、规程、守则;
认真对待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正确处理内、外部安全检查的关系,坚持综合检查、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组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安全检查制度化、标准化、经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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