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是教学科研的重要基地,实验室的安全管理是实验工作正常进行的基本保证。凡进入实验室工作、学习的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不得擅自动用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和安全设施,不准在实
二、实验室工作人员及参加实验的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安全条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三、实验室内安全设施、标志必须齐全有效。
四、实验室供电线路的安装必须符合实验教学的需要和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定期检查,及时维修。
五、实验室要做好防火、防触电等工作,要配备灭火机等消防器材。
六、实验室要采取防盗措施,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非实验室工作人员不得进入仪器保管室内。
七、每日最后离室人员要负责检查水、电、门窗等有关设施的关闭情况,确认安全无误,方可离室。节假日前各室人员应进行安全检查,并作好记录。
八、对实验室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整改,若发生安全事故,应在采取补救措施的同时如实报有关部门,对造成安全事故者,应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九、实验室工作人员作为实验室安全防护的当然责任者,应随时随地按照本制度进行检查,做好安全防护工作,院领导要经常督促检查。
十、实验中如发生事故,应有急救措施,同时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政教处。
第二篇:遂昌县中小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遂昌县中小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学校实验教学的正常开展,确保师生在实验操作过程中的人身安全,根据《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人身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办法》和遂教„1989‟66号关于施行《遂昌县教学仪器管理办法》,结合我县中小学校实验室工作实际,特制定“遂昌县中小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请各校参照执行。
一、实验室、仪器室及设备安全规定
1、实验室和仪器室是学校开展实验教学和研究的重要场所,必须保持清洁和通风,为师生提供良好的实验环境,确保师生的身心健康。
2、各类仪器室必须安装防盗门窗,加强仪器设备的安全管理,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开设。
3、实验室和仪器室每室必须配备1只以上干粉灭火器,化学实验室和药品室要备灭火沙,定期对灭火器材进行检查,确保灭火器材有效。
4、仪器和药品要分室存放,防止仪器被腐蚀,特别要注意贵重精密仪器的、保养和维护,提高仪器的使用寿命。
5、药品室必须要设置必要人身安全设施,要对易燃、易爆和有毒的物品实行地窖或专柜存放。
6、化学实验室要配备应急防护用的药品箱(可自制自配),应急药品要定期检查和更换,确保应急药品随时有效。
二、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1、师生进入实验室、仪器室要严格执行丽水市下发的《仪器室规则》和《实验室规则》条款。
2、分类做好仪器帐册,严格出借、回收登记,按规定程序报废仪器,做到帐物相符、防止仪器流失。
3、对易燃、易爆和有毒的化学药品要专人保管、责任到人,并建有严密的管理制度,杜绝流入社会。
4、对危险的实验,如易腐蚀、易燃、易爆和有毒的化学药品要充分估计实验的危险性,必须确保人身安全,有预防保护措施后,方可进行实验。
5、学生分组实验用电,实验室要装有保安器,有电源总控开关,学校要经常做好电气设备的维护以防漏电,保证用电安全。
三、安全责任
1、实验室工作有学校领导分管,仪器室有实验教师专人专管,各项制度齐全,《仪器室规则》《实验室规则》上墙张贴。分管领导定期督查实验室安全工作。
2、因仪器室缺少防盗、防火等安全设施和器材,造成失窃和安全事故的,将追究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3、实验操作过程中如发现安全事故预兆,课任教师和实验教师要积极配合,要立即停止实验,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排除事故隐患或降低事故伤害,如因缺少应急防护药品和用电安全人为造成事故扩大的,将追究实验教师和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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