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责任书内容介绍
为了加强消防工作,保障公共安全,积极预防火灾的发生。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消防共组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级消防安全责任,调动广大干部、职工做好消防工作的积极性,确保我司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福建某市政工程开发有限公司对实行消防安全目标管理,经双方商定,特签订此责任书。
一、内容与得分
将消防安全工作分解为五项内容,采用百分制计分。
1、组织实施(15分)
(1)把消防安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年初有计划、有部署、平时有检查、年终有总结评比;(4分)(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同属各车间、班组领导建立防火责任制,并制定奖惩办法。(6分)(3)严格执行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福州市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本单位新、改扩建项目必须报公安消防部门进行防火审核。(5分)
辽宁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010/6/11/10:48来源:安全管理网
【慧聪消防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施工现场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辽宁省消防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装饰装修、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工程。
本规定所称施工现场是指在工业和民用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装饰装修、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施工活动中,经批准占用的施工场地,具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堆放各种建筑材料、设备的仓库或堆场;
(二)施工和管理人员办公室、宿舍、食堂、更衣室等临时性生活用建筑物;
(三)施工作业区以及有较大火灾危险性的临时变电所(配电箱)、乙炔气瓶间、油漆间、木工间、电工间、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等。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二章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五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时,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应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消防安全查后和义务。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由总承包单位全面负责,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与分包单位逐一订立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分包单位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
分包单位应当在总承包单位的统一管理下,在其分包范围内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组织实施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施工现场实行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施工总承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为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分包单位应设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分管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二)根据建设工程的规模和火灾危险性,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不少于3人),负责日常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协助消防安全负责人做好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组织制订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保卫方案及处置措施,研究和落实火灾隐患的整改措施,组织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检查;
(四)根据建设工程规模和火灾危险性制定施工现场防火、动用明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电器使用和消防器材管理等各项制度。
施工现场必须按照动用明火的范围、时间和危险程度建立相应的审批制度,并严格履行明火动用的审批手续。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对未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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