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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食品标签投诉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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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

你申诉举报信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访投诉举报中心编号***号举报(投诉)转办函我局已收悉。我局已指派稽查分局调查处理。按照相关程序,稽查分局执法人员赶赴现场,对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核查,现将核查情况回复如下:

一、反映的主要问题和诉求

主要问题。举报人在淘宝网专营店购买了。,发现该产品的营养成分表不符合gb28050《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其脂肪的标注是0.2g。《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第6,3条明确规定了脂肪的0界限值为0.5g,而该产品标示为0.2g,明显不符合该规定。

主要诉求:

1.对本举报涉违法产品迅速进行查处;

2.对被申诉人给予行政处罚后给予申诉举报人最高奖励

3.退还举报人货款19.6元,并按照《食品安全法》赔偿申诉人196元

4.被申诉人赔偿申诉人精神损失费、律师咨询费共计6800元

5.责令被举报人召回所有不合格商品

6.书面告知申诉举报人处理结果

7.申诉人要求在法定期限内通知被申诉人和申诉人电话调解

二、调查情况针对所反映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调查。经查,该公司食品专营店经营的生产日期为20140925的。脂肪的标注是按实际含量<0.2g进行的标注。按《(gb28050-2011)》的规定,满足“脂肪的0界限值≤0.5g”的要求应标注为“0”。该公司得知情况后,立即进行了查实,对标签不规范的产品进行了清理、并根据需要增设了标签审核岗位,且书面要求供应商进行整改。该公司经营的。是从食品有限公司采购,采购前进行了索证索票,该批号的产品有检验合格证明。

三、检查结果

举报食品的脂肪的标注不符合《营养标签通则》第6.3条的要求,但只是形式上不规范,没有虚假标注,也不影响食品的质量。同时我局在调查时,尚未收到一起因该批食品引起的不良反应投诉,其没有造成社会危害后果和不良的社会影响。我局根据卫生部关于《(gb28050-2011)问答》“营养标签标准实施原则”要求“对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不规范的,应该积极指导生产企业,帮助查找原因,采取措施’’,于2015年5月29日对****有限公司下达了《监督意见书》,限期一周整改,2015年6月7日该公司如期完成整改。

四、结果反馈

综上所述,就脂肪的标注不规范,你要求我局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督促该公司赔偿申诉举报人,无法律依据。

另你申诉举报要求“依法奖励”。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财政部印发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第五条第三项规定和湖北省《食品安全有奖举报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你的举报事项不属于奖励范围。你还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律师咨询费等”,这些均不属于法律赋予我局的行政职责。你可以直接向民事行为的相对人提出要求,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行使权利。

特此回复。

第二篇:投诉回复范本xx小区业主:

市政府网站转来题目为“xx县xx小区业主的投诉信”的群众信件办理意见表已收悉,经调查,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20xx年城西有限责任公司以出让的形式取得该宗土地使用权(岚国用20xx出字35号),土地性质是综合用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综合用地使用年限是五十年,所以xx小区土地使用权也只能是50年。

二、20xx年6月,县住建局组织有关部门对xx小区二期工程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了评审会,与会人员对绿化、停车位、通风采光、消防安全、防洪通道等方面提出了修改意见。由于现场建设用地紧张和县城规划建设的实际情况,请你们予以理解。

三、小区商品房的质量问题


(未完,全文共6008字,当前显示1455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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