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发展现状和完善对策
来自:大众论坛-大众社区作者:提案建议发表于:2010-1-2516:28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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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明琴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是党和政府为切实解决"三农"问题,统筹城乡发展,努力建设和谐社会而组织、引导、支持,由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山东省自2003年起在各地试点以来,运行机制已基本形成,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缓解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状况。
一、山东省新农合的实施概况
2003年2月,山东省农村卫生工作会议部署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首批选择了临邑、五莲、曲阜、青州、广饶、招远、崂山7地作为省级试点县(市、区)。仅用4年多时间,就在全部134个农业县(市、区)建立了新农合制度,提前国家一年实现了新农合全覆盖。农民参合率稳步提高:截止2009年6月底,参合农民达6437.3万,参合率98.61%,累计为2.73亿人次报销医药费用122亿元。新农合参合率、参合人数、受益率等指标均居全国前列。筹资标准迅猛增长:2003年,筹资标准确定为参合农民每人每年30元,此后通过不断完善基金筹集机制,使2008年参合农民人均筹资水平达到87.6元,共筹资55.7亿元;2009年,根据要求山东省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不低于100元。不仅如此,我省还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初步探索出了具有山东特色的农村合作医疗发展新路子,在不同经济类型地区涌现出一些先进经验,如青岛崂山区创造的“全员参与”、潍坊青州市的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的经验等。
虽然山东省农村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总体而言,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
二、制约我省新农合持续发展的问题
(一)筹资机制不尽合理
1、总体筹资标准仍然偏低。与东部的一些地区相比,以2009年为例,浙江不低于140元,江苏不低于150元,上海不低于150元,山东为不低于100元,可见我省的总体筹资标准仍然偏低。另外,北京市13个涉农区县从2007年开始统一人均筹资标准,即2007年220元,2008年320元,2009年420元,2010年520元。
2、筹资中政府职能性和群众自愿性的矛盾。新农合的重点是保大病,受益面必然很窄,按照我省年平均住院率不足5%计算,至少有九成以上的农民享受不到新农合的好处,因此单纯指望农民在连续几年看不到实惠的情况下依靠思想觉悟去帮助其他农民是不现实的。同时由于农民是自愿参加,而重大疾病和住院医疗服务发生机率较小,会降低参保者的预期收益,健康人常常低估参保的重要性,而特困群众确实无力缴纳、高危人群却非常愿意参加,这些都导致参合群体多数是有现实医疗需求、患病风险较高和相对富裕的农民,这种逆向选择,即“选择性加入”和“选择性退出”进一步降低了合作医疗的吸引力,加剧了农村医疗卫生领域的不平等,将会威胁新农合筹资的可持续性。
3、现行的合作医疗筹资模式。属于现收现付形式,没有形成基金的积累,削弱了合作医疗制度可持续发展的基础。采取“以收定支”的筹资方式是在当前农民的支付能力、支付意愿、乡镇干部管理水平、合作医疗的社区属性等多种因素制约下的一种现实的选择。由于筹资水平较低,合作医疗难以形成结余,能够保持“收支平衡”就己经算是成功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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