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执法业务
通过行政执法管理系统,工商局可以达到如下三大目标:
第一,规范执法办案行为,严肃办案纪律;第二,发挥智能化作用,提高办案效率;第三,适应办案工作灵活性,突出系统实用性。
执法办案系统的结构如下:
主要特点:
办案提示。结合法律法规库,系统能自动产生办案提示。业务提示包括业务规范提示、办理期限提示和流程控制提示。
规范的案件文书:
系统制订了全省统一规范的办案文书模板及文号规则,要求办案人员通过业务信息系统使用规范化的办案文书。由于案件共有八十多种格式的文书,这些文书采用文档管理模式具有很大的优势,因此,在系统的处理中,我们提出了将文档数据库与业务关系型数据库管理结合的方案,使用业务处理严谨又易于像日常文档一样管理。
限制自由裁量权:
为严格依法行政,做到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同一种违法行为做出同一标准的行政处罚,我们通过计算机系统对每种行政处罚幅度都进行了限定,规范了执法尺度,减少了执法风险。
直观的可视化流程:
一般程序案件流程复杂,系统通过可视化流程让办案过程一目了然,便于执法监督。
第二篇:运政执法运政执法“八条禁令”
一是严禁无行政执法证件执法、越权执法;二是严禁违法设置站卡、收费、罚款;
三是严禁违法扣留车辆和证件;
四是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五是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执法;
六是严禁非公务需要穿执法制服出入酒店、娱乐场所;七是严禁违规使用执法车辆、示警装置;
八是严禁除工作需要外使用非编制执法车辆进行执法检查。
第三篇:盐政执法程序盐政执法程序
一、执法依据。各级盐政执法部门查处盐业违法案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盐业法规、规章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理适当、手续完备。
二、执法程序。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听证程序。
(一)简易程序。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适用简易程序。
(二)一般程序: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外,查处盐业违法案件均适用一般程序。查处盐业违法案件的一般程序为:立案、调查、处理和结案。
1、立案
此阶段应做好立案标准审查、案件管辖的审查工作,经审查后确认符合立案条件的,必须填写“立案呈批表”,经机构负责人签署意见,最后报盐业主管机构领导批准。
2、调查
盐业主管机构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省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盐政执法人员在调查案件时应当向当事人、见证人提出询问,作出“询问记录”;索取有关证据;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勘查。收集的证据应具有客观性、相关性、合法性。收集证据可采取抽样取证的方
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盐业主管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3、处理
调查终结,盐业主管机构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盐业主管机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结案
案件查处工作全部办理完毕后,案件的承办人应填写“结案报告”由本部门负责人提出意见后,报盐业主管机构领导审批。领导批准后,承办人应将案件全部资料按查处程序各阶段进行分类、整理,并有序地装订成卷,归档备查。
(三)听证程序
(未完,全文共5157字,当前显示1488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