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综
合
防
尘
管
理
制
度
2015年11月
目录
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3
第一节综合防尘齐抓共管责任制..............................3
第二节防尘措施管理规定.....................................4
第三节隔爆措施管理规定.....................................5
第四节粉尘冲刷制度.............................................6
第五节粉尘监测制度.................................................7
第六节其它规定.........................................................8
第七节监督检查制度.................................................8
第八节综合防尘考核奖惩制度.................................9
第九节综合防尘责任追究制度...............................10
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关于防治粉尘危害的各项规定,进一步明确各单位、部门在矿井综合防尘工作中的职责,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杜绝井下粉尘堆积和有效降低粉尘对职工的危害,防止煤尘爆炸事故的发生,保护职工的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我矿防尘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节综合防尘齐抓共管责任制
一、矿长对综合防尘工作全面负责,定期检查各有关部门综合防尘工作开展情况,解决综合防尘工作所需人力、物力和资金,及时分析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保证综合防尘工作正常进行。
二、技术负责人直接领导防尘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综合防尘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
三、各区队负责本区域的防尘工作,矿安监科对各区队的防尘工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四、技术负责人对矿井综合防尘的技术管理工作全面负责,负责组织制定每年度综合防尘措施、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相关管理制度;参与审查矿井采区防尘系统设计,审批采掘作业规程中的综合防尘措施;负责呈报综合防尘报表;负责组织防尘设施的交接、验收;负责井下防尘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安监科负责对有关防尘法规及各项防尘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综合防尘法规,破坏各种防尘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处罚;参与新采区、采掘工作面的综合防尘措施的验收;参与尘肺病检查、治疗统计工作。
六、机电队负责全矿的防尘管路的安装与维护由,负责矿井隔爆设施的安装与维护;维修工负责分管范围的巷道的粉尘冲刷;测尘工负责矿井粉尘测定工作,负责井下防尘设施及备品配件的统一计划与管理。
七、各区域的积尘清理由各区域的维修工负责。各区域的机电设备、电缆积尘清理由机电队负责。
第二节防尘措施管理规定
一、矿井应具备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没有防尘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矿井主要运输巷道、上山与下山、采区运输巷与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运输巷与回风巷、掘进巷道、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载点等地点都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并安设支管和阀门。新掘进煤巷的水管按每隔50米、其他巷道按每隔10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机电队要按照上述要求按设齐全防尘管路三通、阀门,并保证三通、闸门能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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