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加强政府制度建设的一些做法和体会
发布时间:2009年08月13日14:45来源:《求是》期号:2005.6作者:谭仲池
胡锦涛同志指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要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抓住制度建设这个重要环节,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不断实现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法律化、制度化。近几年来,长沙市人民政府通过加强政府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促进了政府科学行政、民主行政、依法行政,提高了政府行政的效率和能力,推动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规范政府管理制度,实现政府管理程序化。为实现政府管理的规范化、程序化,我们逐步建立了社情民意反馈制度,健全了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和听证制度,完善了专家咨询制度、决策论证制度和合法性审查制度。我们全面推行行政问责制,将行政问责落实到行政权力运行的每个环节上。市政府制定并报请市人大批准出台了《长沙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对政府公共权力运行中涉及的重大事项决策、政策文件制定、会议议事、行政监督、工作安排布局、依法行政、勤政廉政等各个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使政府工作实行制度化管理、流程化操作,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政府工作规范体系。通过制度规范,进一步改进了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促进了政府职能转变,提高了行政质量和执政为民的水平。
建立政府决策制度,实现政府决策科学化。为了进一步完善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我们针对政府行政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从决策的内容、依据、提出、论证、咨询、决定和批准、执行等各个环节提出了具体要求。突出政府决策参谋机构、研究咨询机构以及群众的论证、评估和分析的作用。通过向社会公示,召开市民座谈会、听证会,进行民意测验等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提高了重大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实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由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依法依程序作出决定,并强化对决策执行的督查。
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实现行政审批简约化。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是转变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的突破口。我市除对关系国家安全、影响环境资源、涉及整体布局的重大项目、政府投资项目和限制类项目进行严格审批外,其他项目只需备案。自2000年以来,先后三次清理审批项目,共减少各类审批事项1137项。以市政府名义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程序性规定和责任追究办法的意见》,对296个审批项目的程序性规定进行了审核,并面向社会公布。制定了《长沙市市级行政许可项目联合办理工作暂行办法》和《长沙市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简化程序》,设立政务服务中心,将行政许可项目纳入服务中心,权力下放到窗口,实行窗口服务,对简单项目当即办理,复杂项目承诺办理,特殊项目特殊办理,多家审批联合办理,规模项目全程代办,重大项目跟踪服务,建立审批“绿色通道”,做到窗口受理、全程代办、承诺服务、及时回复环环相扣,使绝大多数行政审批事项能在窗口完成审批并办结。通过审批方式改革,变群众跑为干部跑,变多次办为一次办,变拖着办为快速办,变随意办为规范办,提高了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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