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统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集团公司统计管理的实际需要,本着加强企业信息化管理、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统计工作是利用科学的方法,收集、整理、分析和提供有关企业经营状况的数字资料的总称。统计人员通过对统计资料的开发利用,能够准确、及时地反映企业经营管理现状,为各项重大决策提供依据。
第三条根据统计工作需要,集团公司建立生产、收费、财务、燃料储备四个方面的信息平台。
(一)生产方面的信息数据
供热分(子)公司检修期信息包括:
1、设备中小修完成情况;
2、技术改造工程完成进度;
3、设备更新情况;
4、锅炉大修工程;
5、锅炉清洗工程;
6、基建工程。
供热分(子)公司运行期信息包括:
1、锅炉运行情况;
2、设备完好率;
3、系统失水率;
4、运行事故率;
5、用户报修处理及时率;
6、用户室温合格率;
7、煤消耗情况;
8、水消耗情况;
9、电消耗情况;
10、供回水温度;
11、循环压力;
12、灰渣含碳量;
13、水质化验情况。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上述各种信息项目可随时调整。
(二)热费收缴方面的信息数据
各供热分(子)公司日报如下信息数据:
1、各供热分(子)公司的供热面积;
2、本期应收额;
3、当日收入额(其中抹账收入额、陈尾欠收入额);
4、月收入额;
5、累计收入额(其中累计陈尾欠收入额);
6、累计完成率(其中本期累计完成率)。
(三)财务收支方面的信息数据
各供热分(子)公司及集团附属单位日报如下信息数据:
1、当日收入;
2、当日支出;
3、累计支出;
4、当日余额。支出项目包括。燃料费支出;
电费支出;水费支出;
工资及附加费支出;运费支出;修理费支出;工程款支出;
集团公司管理费支出;其它支出。
(四)燃料储备方面的信息数据供应公司定期提供如下信息:
1、采购单位;
2、采购单价;
3、周进煤量;
4、采暖期累计进煤量;
5、应付款金额;
6、已付款金额;
7、欠付款金额;
8、库存量。
第二章统计数据的管理
第四条集团公司计划经营部负责各种统计数据的管理、汇总、分析及对外报送。
第五条集团公司规定上报的统计报表,各级统计人员必须严肃认真按时编制上报。统计报表中规定的统计范围、统计指标、采用计算方法必须前后口径一致,不准擅自改变。
第六条生产方面的统计报表以各供暖所为单位逐级上报汇总;热费收缴方面的统计报表以各供热分(子)公司为单位逐级上报汇总;财务支出方面的统计报表以各分(子)公司及附属部门为单位逐级上报汇总。
第七条各基层单位统计报表必须内容完整,数据真实、准确、清晰,指标一致,编报及时,上面应加盖单位公章、负责人和填报人名章。
第八条为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计划经营部以供热分(子)公司为单位,定期发布相关统计信息(商业机密除外),为基层经营决策提供依据,同时向有关领导提供所需信息。
第三章统计报表的方式及时间
第九条各种统计报表实行网络传递,每日上午10时30分各基层单位将前日的生产统计数据、每日下午15时将当日的收费、财务统计数据通过网络发送到计划经营部,由计划经营部汇总上报集团领导及有关部门。手工报表每周集中报送一次,时间定为每周五。燃料储备统计数据供应公司
每周报送一次。
第四章统计数据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为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集团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基层单位统计数据进行检查。
第十一条各级统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统计法》,不得虚报、瞒报、迟报、拒报、和篡改统计数据,对弄虚作假者给予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处以100—200元罚款。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计划经营部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篇:统计管理制度统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未完,全文共14208字,当前显示1484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