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围绕建立服务优先、依法行政、上下协调、廉洁高效的农村基层工作新机制,转变乡镇服务职能,强化基层组织服务农业、农村、农民的质量和水平,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切实解决群众找人难、办事难、办证难的问题,为全镇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整合资源,完善功能;
(二)责权统一,条块结合;
(三)规范服务,平等自愿;
(四)因地制宜,灵活实用;
(五)依法行政,便民高效。
三、组织机构
观阁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领导小组:主任:
(镇人民政府镇长)副主任:
(副书记、纪委书记)(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成员:党政办主任经济发展办主任
1社会事务办主任
群众办公室负责人
民政所负责人
劳动保障站负责人
国土资源所所长
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
四、工作职责
(一)制定和完善各项便民服务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审查各部门、单位集中受理、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办事流程。
(三)保障受理事项在规定期限内办结。
(四)协调、监督和适时通报入驻部门受理事项办理情况。
(五)对涉及多个部门审批的事项,应建立联办会审制度。
(六)设置导办服务工作台,由代理站其中1名固定人员负责引领、值班、接件、咨询和联系相关单位限时办结。
(七)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为民服务全程代理站工作人员的投诉举报。
(八)负责对村(居)便民服务代办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九)完成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五、代办范围
(一)代办退耕还林、良种补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服务
2事项;
(二)代办农村宅基地审批;
(三)代办规划区外建设项目选址、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规划审批等;
(四)代办居民身份证发放、暂住人口登记及办证、出租房屋登记;
(五)代办优抚对象抚恤定补证、伤残军人证、残疾人证、城乡低保证、农村医疗救助证、收养登记、社团登记、民办非事业单位登记、五保供养证;
(六)代办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企业注册登记、商标注册、合同管理以及投诉管理;
(七)代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社会抚养费征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八)代办计划外再生育审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的发放;
(九)代办救灾物资发放;
(十)
代办税费征缴;
(十一)代办农村土地变更、登记;
(十二)代办城镇失业人员失业证,代办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兑付业务,提供劳务信息、职业介绍服务等服务;
(十三)受理种植养殖农产品销售、农业科技咨询和服务;
(十四)受理农民负担咨询和举报;
(十五)提供招商引资政策咨询和相关服务;
(十六)提供法律、法规、政策和统计等信息咨询和相关服务;
(十七)接待群众来信来访;
(十八)其他农村基层党务工作、行政管理、公共服务等工作中,群众需要办理的事项。
六、服务程序
群众如有需要代办服务,一般先向村(社区)代办员提出,并提供申办事项所需材料和规定费用后,由村(社区)代办员将相关材料报送镇便民服务中心,群众也可直接向镇便民服务中心提出代办事项,需要到区级以上部门办理的事项由镇代理员到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七、代理服务要求
1、凡是群众需要代办的事项,代办点都要认真受理,切实履行首办、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义务,做好记载备查。
2、代理中,除按规定应由申办人缴纳的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代办费用或者接机“吃拿卡要”。
3、代办事项完结后,要及时将结果送达申办人,同时由申办人对办理结果给与确认,做出是否满意的评价。
4、严禁代办当事人必须到场的婚姻登记、协助调查、计生普查等事项。
5、代办员必须遵守限时办结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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