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务公开实施办法
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务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
广州、深圳、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务公开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务公开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知情权,加强对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管理权和税收执法权的监督,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推进依法治税,根据《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开展政务公开的意见》(国税发„2006‟69号)和《广东省违反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条例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粤纪发„2006‟3号)等规定,结合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务公开,是指本系统各级机关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公开其行使行政管理权和税收执法权情况的活动。
第三条政务公开必须遵循“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做到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有利监督。
第四条本系统各级机关必须成立政务公开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切合实际,循序渐进,使政务公开成为本系统各级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必须遵循的一项基本制度。
第五条政务公开应当与电子政务建设紧密结合,与服务承诺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相关工作制度相互衔接,作为目标
—2—管理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六条本系统各级机关公开政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章公开内容
第七条对外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本机关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201号)第二条规定制定或转发的规范性文件;
(二)纳税人权利、义务;
(三)行政许可和办税事项及其依据、条件、程序、时限、须提交的全部资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具体负责部门、结果、救济途径;
(四)行政处罚事项及其依据、标准、程序、救济途径,行政性收费项目及其标准、依据;
(五)符合欠税公告规定的欠税情况;
(六)数额较大、影响恶劣的税收违法案件;
(七)机构设置及职责,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地址、邮政编码和咨询、举报、投诉、信访电话(传真);
(八)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和其它工作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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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政务公开、稽查规范、服务承诺、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违反承诺或违纪行为的投诉或救济途径;
(十)违反承诺或违纪行为的责任追究情况,重大决策或重大管理失误及责任追究情况,依法应当公开的突发事件及处理情况;
(十一)公务员招录及其条件、时限、程序、结果;
(十二)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对外公开的政府采购事项;
(十三)需要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周知的其它涉税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对内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决策、重要规划、年度总体目标及执行情况和其它工作动态;
(二)机构调整,干部任免、交流、调配、福利、待遇、考核、奖励、惩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主要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情况;
(三)本系统和本机关的预决算、内部财务审计情况,政府采购项目的立项和招投标情况,固定资产使用管理和处置情况;
(四)经本机关审核、审批人员的出国、出境情况;
(五)各类代表、先进、荣誉称号评选情况;
(六)本系统税务行政执法及执法监督情况;
(七)本系统违纪案件查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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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事项。第九条下列事项不予公开:
(一)国家秘密;
(二)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
(三)依法受保护的个人隐私;
(四)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公开形式
第十条对外公开主要形式:
(一)本机关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
(未完,全文共8908字,当前显示147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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