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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城中村现象研究之简要述评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实现了跨越式的腾飞。不过,经济的过快发展,却由于和落后的管理体制的重重矛盾而导致了一系列问题的出现,城中村就是我国其中一个特有的管理跟不上发展的现象。本文以国内众多专家学者的理论研究为基础,对其进行归纳评述,着重于寻找我国城中村产生的根源,探究其成因,研究当前城中村陷入的种种困境,并试图分析其出路,提出解决对策。希望能给今后我国社会的发展、时代的进步提供一定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城中村;根源;作用与问题;改造

一、城中村的内涵与根源

城中村是中国大陆地区城市化进程中所出现的一种特有现象。随着1978年改革开放,三十多年间,诸如长三角、珠三角、沿海或省会城市等经济较发达地区城市化进程快速推进,城市面积迅速扩张,城市周边的农村逐渐都被纳入城市的版图中,平矮旧房被高楼大厦所包围,形成了“都市里的村庄”。耕地被征用,农民转为居民后仍居住于原村落,但形成的居民区都滞后于时代发展步伐,甚至游离于现代城市管理之外,区域上虽说为城市的一部分,各种体制管理却保留着农村模式,由此成为了一个特殊的存在——城中村。

城中村是多方多面共同作用的结果,其成因包括制度、经济、文化、政策等等。本文概括众多学者的研究内容,将从制度政策和经济利益两方面分析其产生根源。

(一)制度政策根源

多数学者持这一观点,即认为城乡二元制度是城中村形成和延续的制度根源。

刘梦琴认为城中村是制度意义的农村,城乡二元制度是城中村产生和延续最根本的原因。城中村是村庄因政府征地而“划入”了城市,但是依然实行农村体制,实质是在同一城市地域内城乡二元体制并存。并且她认为地方政府在过度追求城市扩张和土地财政的过程中,忽视了对城中村的基础设施、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制度供给,而制度供给上的失衡加速了城中村的蔓延。

学者陈建军则从“村籍分配体制”入手,认为土地制度和集体经济管理体制相联系的“村籍”分配制度,使得村民保持村籍成为了其最直接的选择,因为“农改非”所带来的福利保障并没给村民带来太大诱惑,这使得城中村“形散神聚”,难以解构。此外,从我国现行土地管理制度来看,城市所有土地归国家所有,而城中村土地的使用权归村落集体所有,土地产权差异化无形地增加了城市建设统一开发管理的难度。不得不说,城中村问题的产生,归根结底源自于“城”和“村”协商机制的缺失,对城中村居民缺乏必要的尊重和交流体制。

(二)经济利益根源

相关主体利益的博弈和其中隐藏的巨大利益的驱动也是造成城中村这一产物难以简单改造的根源之一。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只要产生城中村问题社会基础存在,在未来可预见的时间内城中村也将长期存在。

关于城中村的形成原因,学界的主流观点便认为是村民基于经济利益在有限的宅基地上无限加盖贴面楼、握手楼所致。学者崔艺红认为城中村是城市化背景下政府城市廉租房供应职能缺失的反映,由于我国人地矛盾本就突出,加上城市化过程中政府急功近利,征地无度,导致大量失地农民涌入城市。而地方政府多年来在住房保障制度建设方面进展缓慢,无法提供满足城市新移民需求的廉租房。另一方面,城中村不含地价与房地产商业利润的廉租出租屋却恰恰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这个问题,其低廉的房租使大量底层民众聚居于此,同时又为城中村原居民带来了巨大的租金收益,如此一种“双赢”的结果,也导致城中村问题积重难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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