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管护措施
2、禁止堆放物料,晒粮晒草、倾倒废渣、垃圾、废液等有害的污染物质,禁止焚烧各类废弃物。
3、禁止车辆超载通行(村道限载10吨以下,组道限载5吨以下)。
4、禁止建设各类建筑物和设置种类不符合规范或未经批准铺(架)设的管线。
5、严禁破坏割裂交通标志和附属设施。
6、严禁在路面上空拉未经批准的横幅、电线等,妨碍公路安全及影响整体形象的。
7、严禁在农村公路上乱停乱放。
8、不得任意砍伐行道树木,不得破坏道路两旁绿化。
9、养护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达不到要求的,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直至解聘。
一、各村委会是本辖区内乡村道路管理养护主体,依法管理养护道路,定期进行养护、清扫,保障道路畅通、整洁。
二、各村委会要成立道路管护机构,成立管护队伍,筹集专门经费,保障道路管理养护正常化、规范化。
三、严禁超载超限车辆上路,违者交由有关部门处理。运载沙石等车辆必须遮盖严密,严禁抛洒。
四、公路上严禁打场晒粮,严禁堆放杂物。
五、每年汛期前,各村委会要组织人员疏通桥涵,保障桥涵排水畅通。
六、冬季要及时清理公路上的积雪和积冰,保障行人、车辆通行安全。
七、保障路容路貌整洁,路面干净,清除乱堆乱放和乱搭建等非公路设施侵占公路现象。
八、及时整修路肩边坡、铲除杂草,路肩宽度不小于50公分。及时疏通边沟、清除杂物,保障排水畅通。
九、道路两边绿化树木不得随意砍伐,缺苗断档要及时补栽,保障成活率。
十、发生的路面裂缝,断板等灾害要及时采取锻造补强、切割、灌缝等措施治理。
十一、乡党委、政府将农村道路管理养护纳入目标管理,完成情况作为年终一项考核指标。对于完成养护任务,成绩突出的,给予奖励;对于管理不到位,完不成养护任务,导致道路严重损坏,影响恶劣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责任。
二、每个村民都有爱护和维护公路的义务,对各类破坏附属设施,影响公路质量和安全通行的不良行为要自觉进行制止。
三、为了切实加强我村的道路管护工作,村上成立了以支部书记为组长,村主任副组长,村会计、各组长为成员的道路管护小组,具体负责我村范围内的道路管护工作。
四、村内道路每三天清扫一次,做到路面清洁,无柴草、沙石、土块等杂物。
五、为了防止交通隐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摆摊设点,堆放杂物、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道路和影响交通的活动。
六、广大村民严格监督使用情况,严禁超载行驶,一经发现超载的,村道路管护小组有权要求卸载。
七、鼓励沿路村民和其他村民在闲暇时间对道路进行清障和加固等维护行为。
、村组道路是本村干部群众生产生活的必要条件,保证村组通道路便捷畅通是实现我村经济又快又好发展的关键。因此,要求任何人不得在村组道路随意开挖水渠,堆放杂物,和违法占道修建建筑物,不得在道路两旁倾倒垃圾。确因抗旱抗洪等工作急需,需要开挖排水渠的,必须向村两委会汇报批准后方可实施。
2、村两委会已成立由支书任组长,村长任副组长,两委会成员参加的村道路管护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一名道路管护人员,每月由村上支付给其50元作为管护员的工资,定期不定期对村组道路进行巡检,并定期向村道路管护领导小组汇报村组道路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二篇:道路管护措施耈街乡新厂村新寨弹石路改扩建工程
建设项目管护措施
为了确保我村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整村推进建设项目工程发挥长期效益,让农民长期受益,克服“重建设、轻管理,重使用、轻养护”的问题,做到建管结合,落实管护主体和相关责任,建立管护制度。
一、管护人员的确定
在农村公益事业建成后,按照民主议事制度规定的人员或通过项目负责人重新提出的人员,必须有履行管护能力和非常负责任的村内群众。
二、管护责任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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