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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六条禁令”

令”

一、严禁向服务对象“吃、拿、卡、要、报”。违者按规定对窗口扣分,扣发责任人半年绩效考核奖金,给予纪律处分并退回原单位。

二、严禁与服务对象争吵。违者按规定对窗口扣分,扣发责任人本季度绩效考核奖金,给予纪律处分并退回原单位。

三、严禁工作时间使用计算机从事游戏、炒股、聊天等与工作无关活动。违者按规定对窗口扣分,扣发责任人当月绩效考核奖金。累计两次者,给予纪律处分并退回原单位。

四、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违者按规定对窗口扣分,扣发责任人当月绩效考核奖金。累计两次者,给予纪律处分并退回原单位。

五、严禁空岗。违者按规定对窗口扣分,扣发责任人当月绩效考核奖金。累计两次者,给予纪律处分并退回原单位。

六、严禁不能“一口说清”。窗口工作人员在提供咨询、受理材料、不予受理、不予办理和对申报材料提出补正要求不能出具书面回执,在提出补正要求时不能一次说清,造成办事群众多次往返的,经查实按规定对窗口扣分,扣发责任人当月绩效考核奖金。被群众投诉或媒体曝光,影响恶劣的,经查实给予责任人纪律处分并退回原单位

关于印发《秦皇岛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站式服务制度》等十项制度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各窗口、进厅各中介机构:

为了服务全市发展,完善中心制度建设,健全管理体系,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河北省影响机关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秦皇岛市机关工作人员问责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中心实际,制定了《秦皇岛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站式服务制度》等十项制度,并已经中心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站式服务制度

一、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若干规定》(秦发„2004‟9号)文件的要求,市政府各部门的行政许可、登记备案和便民服务事项一律在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相应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在政务服务中心银行窗口收取

二、各部门一律授权派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办事机构全权负责进厅事项的许可受理工作,其他科室和个人不得受理

三、除需报市委市政府研究的个别程序外,进厅事项严禁厅外受理、厅外许可;严禁厅内受理、而中间运作程序在厅外

四、确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的事项,窗口受理申请后,直接向领导班子会汇报情况,不得经过任何中间环节,严禁厅外转传、厅外签发

五、相关办事窗口要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和政务服务中心在建设项目并联审批、企业登记联合指导及联合验收方面的有关规定

六、违反一站式服务制度的,按《秦皇岛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进驻单位民主评议办法》对进驻单位进行处理、按《秦皇岛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绩效考核办法》对办事窗口和责任人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按照《河北省影响机关效能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公开制度

一、驻中心各窗口及各中介机构(以下简称窗口)根据工作职能要求,向社会和公众公开、公示所有的承办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相应责任

二、窗口要公开承办事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并在窗口备齐,便于服务对象查阅。当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与中心相关处室沟通,将行政许可及服务事项有无变化,如何变化等对公众公开。

三、窗口要公开承办事项的依据、标准、程序、时限、收费标准、申报材料,根据中心要求制作统一制式的明白卡,分门别类存放在卡盒内

四、需办事人员提交表格或说明的事项,窗口要根据法律、法规,制作标准的“示范文本”,展示在醒目位置,方便服务对象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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