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长责任制
一、矿长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省、市、县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要求,督促、落实上级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和重要指示。
2、审定本矿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督促各级下属人员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和实现安全生产目标。落实本矿的安全生产机构和人员配备。
3、做到安全生产工作和生产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4、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实施安全生产考核工作。
5、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分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督促、支持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领导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组织审核职责范围内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7、组织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指导预案演练工作。
8、审定本矿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贯彻落实,不断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制定安全培训、学习计划并督促落实。
9、主持重、特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
二、总工程师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以及上级有关技术规定。
2、对全矿安全技术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组织制定和审查年度计划和长远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工程技术人员技术培训工作。
3、负责组织矿井技术改造等方案设计,研究解决资源合理开采、采掘接续和矿井长期发展工作。
4、组织制定和审批煤矿安全技术措施、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应急预案等,并检查瓦斯、水、火等“五大”灾害治理措施的治理、落实情况。
5、组织煤矿积极开展技术交流和技术创新工作;开展技术更新和合理化建议活动;积极推广新装备、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
6、组织定期召开技术工作会议,研究解决煤矿重大技术问题,并安排相关部门贯彻落实。
7、负责煤矿“一通三防”工作,组织编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各项计划、措施、制度,并指挥“一通三防”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
8、审签煤矿“三大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和通风、瓦斯等日报表。
9、协助矿长抓好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综合协调和指导工作,督促、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协助召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分析掌握安全生产形势,对重特大事故隐患整改,责令相关部门进行督查,落实整改。
10、负责抓好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时,配合上级单位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上报。
11、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三、安全副矿长责任制
1、积极配合矿长开展工作,在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指令、规定,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
规范。
2、及时向矿长提出设置安全管理部门(科室、、配备安全监察人员和装备的具体意见,确保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适应本煤矿的安全工作需要。
3、参加矿长主持召开的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并对煤矿安全管理中的具体问题提出主导意见。
4、每旬至少应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监察工作会议,及时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指示、分析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隐患。
5、矿井通风及瓦斯、煤尘、自然发火、水害治理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经常深入煤矿井下现场,及时组织煤矿开展安全、质量大检查,发现、督促整改安全隐患。
6、组织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主导意见。
7、审查、监督煤矿按计划如期、保质的完成安全技措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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