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
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议的若干意见》,全面落实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措施,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建设,深入开展平安单位和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加大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的整治力度,维护好学校及周边范围的治安秩序,为学校创造一个安全、文明的育人环境。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整治和维护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和秩序是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相关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任务,把对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的整治,作为创建“平安校园”的重要工作来抓。
2、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属地管理责任,要将整治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单位和责任人,并进行跟踪督察,直至问题得到彻底解决,进一步完善领导机制,建立健全各级党委、政府负总责,综治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工作体制。发挥各级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机构成员单位的作用,从整合工作、提高效能出发,加强化解、处置学校及周边的社会矛盾和纠纷工作,完善排查、疏导、调处机制。
3、把维护学校及周边治安良好秩序纳入各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总体规划,做到任务、责任、奖惩三落实。抓好各级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机构建设,进一步拓展工作网络,充实工作力量,落实经费保障。
二、强化教育,完善管理,全面提高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素质
1、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法制教育、安全教育、青少年网络文明教育、艾滋病预防教育与反对邪教、毒品和赌博的警示教育;深化中国少年儿童平安行动,实施“爱心助成长”志愿服务计划;推动“心理阳光工程”,充分发挥网络、学生社团和各类实践活动在心理健康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推进“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继续开展“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2、完善学生行为准则和管理规定,加强在校学生学籍管理和日常行为的教育管理,积极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抵制社会不良影响。
3、司法行政部门要继续搞好兼职法制副校长的选配工作,充分发挥其在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作用。
三、完善机制,集中整治,深入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整治行动
1、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哪里问题突出就整治哪里”的原则,继续开展集中整治行动。重点是:严厉打击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和校园及周边地区存在的流氓团伙、黑恶势力,切实加强针对未成年人的伤害案件的侦破、查处工作;继续净化校园及周边环境,坚决取缔和清理整顿校园及周边地区非法、违规经营的出租房屋,以及音像书刊、不洁饮食摊点和其他各类非法经营的商业摊点,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加强学校及周边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的管理,整治校园及周边的交通秩序,减少交通事故和人员伤亡;加大防火、防中毒、防意外事故等工作力度,严防集体中毒、校舍倒塌、火灾等群死群伤事件。
2、特别是要把涉及师生利益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作为排查工作的重点,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要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尽可能及时就地化解,避免小事闹大酿成事端。
3、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生性事件。健立完善预防和处置群生性事件的工件机制。提高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能力,加强节假日和敏感时期的安全稳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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