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矿山地质环境的对策建议
一、政策引导、奖惩并举
设立地质环境保护专职机构,制定政策与规章制度,引导企业加强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2002年,招远市政府成立了以分管市长为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地质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招远市土地复垦暂行规定》,鼓励矿山企业进行尾矿库复垦(30万元/km2,免征3年农林特产税)。在政策激励下,各矿山企业年投资2100余万元用于购买设备,进行废石、尾矿井下充填及尾矿库复垦。2002年以来,市政府又相继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环境管理工作的意见》、《招远市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收取地质环境治理预备金规定》和《招远市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百分考核办法》等;同时,招远市国土资源局相继配套出台了《收取地质环境治理预备金实施办法》,并与企业签定“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书”,将检查考核情况与治理预备金直接挂钩。预备金由市政府财政专款专管,专门用于制约矿山企业在矿业活动过程中做好地质环境保护,履行恢复治理义务。
实行日常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日常检查占30%,年终考核占70%),达到考核标准的,返还年度10%~30%的治理预备金;否则,扣除年度预备金,由政府支配实施治理。由于政策对头,措施得力,有效遏制了因资源开发而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保障了以后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的实施。
二、因地制宜、依靠科学
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整治工作,必须遵循客观规律,认真总结近年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不断深化对客观规律的认识,不断提高工作水平。特别是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创造的先进经验,积极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针对矿山环境问题各地各异的实际,矿山环境的恢复治理必须采用“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宜粮则粮,宜林则林,宜渔则渔,宜园则园(公园),才能收到较好的治理效果。对采矿塌陷地,实行田、水、路、林综合治理;对分布在城市周围和主要交通沿线的采石坑、塌陷地,则以美化环境为主,大兴“造绿工程”、“美容工程”,条件适宜的可建设成公园、旅游景点等。
加大对矿山科技进步的投资,提高矿产资源开发的科学技术水平,逐步实行强制化技术改造和技术革新政策,更新改造设备和生产工艺,提高矿山采选回收指标,降低消耗损失,是保护矿山地质环境的根本性措施。加强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或回收利用,积极发展矿产品深加工业,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开发污染防治产品系列,从根本上减少资源利用中的污染物排放。要制定有关优惠政策,在贷款、利税、分配等政策上给予优惠,鼓励矿山企业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
要注重研究矿业城市的科学规划布局,建设绿色矿城、绿色矿山,都要采取有序、有度、科学、合理的方法,把矿山开采对环境的破坏程度降至最低,并通过综合治理把矿山环境恢复到最好,最大限度地使矿业开发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三、多方筹集资金,完善投入管理机制
保护与整治矿山地质环境需要巨额资金投入。资金不足是我国矿山土地复垦率只有12%和世界各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重建滞缓的主要原因之一。不能有效解决资金投入管理机制问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整治只能是一句空话。总结各地筹集资金的渠道不外企业、国家和社会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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