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览会安全保障方案[精选]
一、展馆方具体负责下列安全事项:
保障展馆及其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安全规定。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规定。保障监控设备和消防设施、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提供必要的停车场地,并维护安全秩序。
二、参加展览会的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不得妨碍社会治安、影响社会秩序。遵守展览会场所治安、消防等管理制度,接受安全检查,不得携带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危险物质或者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
服从安全管理,不得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不得围攻工作人员,不得投掷杂物。
组展方或者展馆方违反本条例规定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治安案件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公安执法部门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安全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治安管理处罚。
三、馆内安全管理
1.展馆(包括1#馆、2#馆、3#馆、4#馆、5#馆、6#馆、7#馆、8#馆、卫生间、走廊通道、等场所)实行禁烟制。违者罚款50-200元。(只用
1、
2、
3、4馆)
2.展馆内严格控制明火作业,如工作确需动火时,应先向会展中心安保部申请,领取动火许可证后方可用火。动火时必须有现场负责人,负责动火前后的安全检查。
3.严禁遮挡、圈占、损坏或挪用展馆内的各种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包括消火栓箱、灭火器等);悬挂或粘贴广告条幅,需先到经营部申报,批准后在指定位置悬挂。擅自悬挂者,将予以拆除,并罚款500-1000元。
4.确保展馆内安全通道畅通无阻。通道宽度应不小于3米,通道内不得摆放任何物品。如有占用通道且不听劝阻者,将没收其物品,并罚款200-1000元。
5.参展商应遵守展馆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不得擅自安装大功率电器设备(包括碘钨灯、广告灯等);严禁乱接、乱拉电线。确需安装者应向展览部申报,批准后由电工负责安装。违者强制拆除,并罚款1000-3000元,对造成后果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6.严禁携带任何易燃易爆、腐蚀、剧毒、化学危险品(如烟花爆竹、汽油、香蕉水、酒精、氢气、氧气、氧化剂等)入馆。展品应采用非易燃物品、非危险物品、模型或图片替代。
7.参展商在装修布置展位时,展位高度不得超过限定高度。1#馆不得超过6m;2#馆不得超过6m;3#馆不得超过6m(红区5m);4#馆不得超过6m,6#馆不得超过6m(6#馆红外线报警系统较多,严禁遮挡)。登高作业需使用带脚轮锁定的脚手架或作业平台,并配备安全带、安全帽。严禁使用直梯。
8.所有展位及装修物不得以任何形式封顶,以确保消防自动喷洒灭火系统正常工作。
9.灯具布置应避开可燃物,白炽灯、射灯等灯具与可燃物的距离应不小于60cm,各灯具镇流器应安装在通风、散热良好的位置。露天展场使用的照明灯具及电气设备应为防潮型或采用其他防水措施。
10.室内展场禁止使用碘钨灯等高热能灯具;室外展场使用高热能灯具时应与易燃物、可燃物保持1m以上距离,且灯头接线应用瓷珠保护,以防导线绝缘部分被高温烤焦发生短路。
11.安装电气设备的总负荷不能大于变压器总容量,电气设备应使用空气开关容量较大的还应设置过载和缺相保护装置。
12.电动模型、声光控制装置及彩灯等使用的电源变压器,应安装在通风散热良好处,而且要有非燃烧外壳保护。
13.临时电线应使用护套电缆。沿地面敷设时,应入穿钢管,管外加做木桥保护,防止人员绊倒。不同电压等级的电线不得穿入同一管内,管内不得有接头,必须有接头时,应加装接线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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