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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为强化对各类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医院建立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确立院安全领导小组和相关职能科室两级负责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机制。

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分类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按其性质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共分三类:

一般性事故隐患。指在一定条件下,有可能导致一般性安全事故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指随时可能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隐患。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指随时可能造成重特大安全事故,而且事故征兆比较明显,已经危及医院及职工和患者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隐患。

二、安全事故隐患的处理

1、对于一般性事故隐患,应要求被查科室限期排除

2、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做出暂时局部、全部停业或停止使用的强制决定,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医院安全管理制度,督促被查科室限期整改

3、对于特别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做出停业或停止使用的强制性措施决定,并及时采取疏散人员、加强安全警戒等措施,依法强制被查科室立即进行彻底整改

三、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和上报

1、各科室要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定期组织安全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的有主管科室填写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责任人签字确定后,及时彻底整改。同时,要建立相应档案,将隐患的发现时间、采取的措施、整改情况、责任人、验收人等进行详细登记。

2、各职能科室要根据职责分工对院内安全情况定期组织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消除,确保安全。尤其要加强对重特大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督促整改和监管。对重特大事故隐患和本部门无法解决的隐患,在采取必要的临时安全措施的同时,迅速将情况上报医院安全领导小组。要建立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档案。

3、医院安全领导小组定期举行安全会议,就院内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做出奖惩决定

4、医院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对职能科室管辖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进行督察。各职能科室负责对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责任追究

对因未认真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或上报职责导致事故发生或损失加重的科室和有关责任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管理法》和《医院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及有关法规严肃处理。

第二篇: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促进安全生产检查的规范化、制度化,有效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督促各类事故隐患的整治,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推动公司安全型企业的整体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级安全检查小组对各生产单位安全生产的检查工作。

三、主要内容

1、组织机构

(1)公司安全检查领导小组组长:主管生产副总经理

副组长:监察部主管、行政部主管、

成员:各相关责任部门负责人、监察部纪律监察专员组成。(2)各生产厂安全检查领导小组组长:各生产厂厂长,成员:各车间负责人

(3)各生产车间安全生产责任人:各车间负责人、管理人员

2、检查原则

(1)分级负责原则。

a、公司安全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对各生产厂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b、各生产厂部安全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厂各车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c、各车间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人负责对所属班组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2)重点检查原则。

a、各级检查小组重点检查各单位“三违”行为,即违章指导、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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