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效发挥镇人大代表作用的调研与思考
镇人大代表是基层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人民群众选出来的代言人。在践行群众路线的实践中,镇人大代表具有独特的优势,他们是群众中的一员,生活在群众之中,又具有国家赋予的监督、审议和检查等多项权力,“一切为了群众,一切要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就是镇人大代表履职的基本要求。但是,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日益完善,城乡一体建设的快速推进,基层人大代表作用发挥与群众期待和时代的新要求有一定差距,如何更好发挥镇人大代表作用已成为镇面临的一个新课题。
一、镇人大代表应发挥的“五大作用”
镇人大代表在推动法律、法规在农村的贯彻实施,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加强镇党委、政府和广大民众的沟通与交流,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镇人大代表在新时期应当发挥五个方面的作用。
(一)监督作用。人大代表监督作用和发挥途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中有明确规定。镇人大代表的监督职权有: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监督镇政府依法行政;督促国家的政策方针、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执行;督促基层站、所及相关执法部门依法行政等。代表监督作用的发挥,是以集体活动为主的,如组织代表视察、检查、评议和督促代表议案、意见的落实。
(二)代言作用。人民代表人民选,选好代表为人民。地方组织法规定,镇人大代表的基数40人,每1500人增加1名。基本上是五六百人中产生一名代表。广大人民群众将自己的要求、意见、建议委托人大代表向政府各级部门反映,人大代表应不辜负人民的重托,当好代言人,使群众的呼声能顺畅地反映出来,引起各级领导部门的重视,推动和改进政府工作。
(三)桥梁作用。人大代表通过视察、调查、检查工作等形式,及时向政府提出意见、批评或建议,帮助政府及时发现工作中的遗漏与不足,便于政府改进工作,防止出现大的失误;当政府工作开展中遇到困难和问题,人大代表也有义务向人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以求得人民群众的谅解和支持。
(四)参谋作用。代表活动的开展,始终是围绕本地的经济发展和中心工作的。同时为了推动政府工作,通过法定程序把党委的意图变成人民的意志。代表通过广泛搜集民意,向政府提出一些合理化建议,便于政府在决策时参考。
(五)模范作用。人大代表来自群众,生活在群众之中,许多代表是各行各业中的佼佼者,其言其行对群众都有较大的影响。人大代表应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发挥代表的个人特长,在农村致富中起到示范作用,在传授农业科学技术中起到带头作用,在讲文明树新风的活动中,争做文明户。
二、镇人大代表履职存在“四个不够”
镇人大代表当家作主、参政议事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在逐年提高,但通过走访、调研发现,在当前改革和发展的实践中,依然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履职能力不够强。部分人大代表文化程度偏低,对新事物、新知识接受能力差,加上平时疏于学习,对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和地方党委的工作要求领会不深、理解不透,执行政策的能力不强。部分人大代表年龄偏大,思想观念守旧,缺乏创新意识,责任心不强,得过且过不思进取,缺乏主动性,服务意识不强。
(二)履职热情不够高。有的代表缺乏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平时很少关心大事、时事、难事,被动应付多,主动服务少,很少深入群众、深入选民,倾听选民的意见、建议,很少向镇人大主席团反映情况,也很少联系选民,主动为选民办实事,解实难。有的只顾干自己的本职工作,对参政议政缺乏政治热情,没有真正履行一个代表的神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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