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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车辆限行能否常态化及其反思

公管0701200772011李静芳

5/3/2005

北京车辆限行能否常态化及其反思

为了继续保持奥运期间良好的交通情况和空气质量,继奥运会期间单双号限行后,北京市决定从2009年4月11日至2010年4月10日,本市机动车继续试行按车牌尾号每周一日高峰时段停驶(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的交通管理措施。

公共政策本质上是关于规定个人和集体选择集的制度安排的结构。因此,政策问题关注的是那些制度安排上的变化。[【美】

丹尼尔·w.布罗姆利。《经济利益与经济制度》]作为一项政府强制性管理措施,要将车辆限行的措施常规化,需要具备前瞻性、全局性、战略性,并要能够处理好来自各方面的矛盾和冲突。

在3月14日至3月24日进行的“中观调查”中有80.5%的被访者认为,有必要继续坚持限行政策,可见大众对于限行的措施还是能够接受的。但是,车辆限行到底是否能常规化呢。

其实,在中国这样的背景下,车辆限行早已不是新的话题。在道路资源有限的情况下,为了确保道路畅通,在一些城市的特殊地段,限制某些车辆通行,已经是一种常态,只不过是在限行区域大小、限行对象多少等方面有所不同。但是从性质上来讲,都是一样的。显然,此项限行政策在中国有很大的可行性,公众是可以接受并遵守的。

当然这不能说明限行能够在北京的土地上生根发芽,更不能就此说明限行是科学的。评判一项公共政策的科学与否,并不能只看它的公众接受度(表面现象),而是要从来多方面看。

一、新的限行政策的法律依据欠妥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甘培忠认为,北京限行新政出台有打擦边球的嫌疑。奥运期间“单双号限行”《通告》的法律依据是《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为顺利筹备和成功举办奥运会进一步加强法制环境建设的决议》,而机动车试行每周停驶一天《通告》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该通告并未指明具体依据哪个条款。他还指出,这就表明后者的法律依据不太充分,否则,奥运期间限行的通告就可以依照这两个法律法规,无须由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一个新决议。

1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行政法学家马怀德指出,限行的主要依据,其实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中交管部门可以根据道路情况和交通流量对机动车采取限制通行措施的规定,以及《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二十四条——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在一定区域内对机动车采取限制车型、限制时间行驶的交通管制措施。但是,他还表示问题在于这两个条款都是临时性的管制措施,所以会产生分歧。马怀德建议,应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把类似的管制措施明确下来,以消除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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