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传染病异常信息应急处置制度
一、目的
异常信息是指传染病的暴发与流行、群体性中毒(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疫情、本地罕见传染病、新发传染病或不明原因疾病发病死亡等异常情况。为进一步加强我院传染病疫情监测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及时准确掌握异常信息,建立健全我院疫情快速反应机制,快速有效地处置传染病疫情和可能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特制定本制度。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等制定本制度。
三、组织机构职责及处置
(一)医技科室
临床诊疗科室和辅助检查科室医生发现异常信息时,立即向科主任汇报,科主任组织科内专家进行会诊,同时完成异常情况登记。必要时辅助检查科室可请送检科室参加会诊。
①会诊结果明确排除传染病、群体性中毒、不明原因疾病时,排除异常情况。
②明确诊断为某种常见传染病暴发或流行、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罕见传染病、新发传染病、群体性中毒这几种情况中任意一种时,科主任立即向分管院长汇报,同时本科室负责传染病报告管理人员将此异常信息向防保科报告。
③科内会诊不能明确诊断或排除时,作为不明原因疾病向分管院长和防保科(医院内负责传染病报告和管理的科室)报告。
(二)分管院长
分管院长接到确诊的异常信息报告后,应立即将信息向各相关业务科室通报,并按规定组织开展防控、救治等措施,同时立即通知防保科报告属地疾控中心。对于医技科室报告的不能明确诊断或排除的异常信息,分管院长应立即组织全院专家进行院内会诊。
①院内会诊结果明确排除传染病和群体性中毒、不明原因疾病时,排除异常情况。
②院内会诊明确诊断为某种常见传染病暴发或流行、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罕见传染病、新发传染病、群体性中毒这几种情况中任意一种时,分管院长立即组织相关科室和业务人员进行防控;同时要求防保科立即电话报告当地疾控中心,在疾控中心将事件核实并确认后的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若疾病为常见的乙(无按甲类管理)、丙类传染病,则在疾病诊断后的24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即可。
③院内会诊仍不能明确诊断或排除时,分管院长立即启动院内不明原因疾病处置预案,做好病人的救治及隔离防护、消毒等等防控措施;同时此异常情况作为不明原因疾病由防保科立即电话报告当地疾控中心。分管院长组织相关科室及业务人员配合卫生行政部门、疾控中心及上级专家组做好后续的调查防控工作。
(三)预防保健科
预防保健科接到确诊的异常信息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分管院长并同时电话报告当地疾控中心,在疾控中心将事件核实并确认后的2小时内安排专人进行网络直报,实时对疫情动态变化及防控进展等情况进行专题分析,分析结果向分管院长汇报,并通报各相关科室。
预防保健科接到医技科室报告的不能明确诊断或排除的异常信息,应派人参与院内会诊并做好相应记录。
①院内会诊结果明确排除传染病、群体性中毒、不明原因疾病时,排除异常情况。
②院内会诊明确诊断为某种常见传染病暴发或流行、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罕见传染病、新发传染病、群体性中毒这几种情况中任意一种时,应立即电话报告当地疾控中心,在疾控中心将事件核实并确认后的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若疾病为常见的乙(无按甲类管理)、丙类传染病,则在疾病诊断后的24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即可。同时,实时对疫情动态变化及防控进展等情况进行专题分析,分析结果向分管院长汇报,并通报各相关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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