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城区“门前五包”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县城区“门前五包”工作管理,打造整洁、
(送审稿)
有序、舒适、优美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南省爱国卫生条例》、《湖南省办法》、《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城区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的通告》(郴政通[2013]4号)、《永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县城区进一步推行“门前五包”责任制的通告》(永政通[2010]9号)、《中共永兴县委办公室永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永办[2012]124号)等法规规章规定和文件要求,结合县城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门前五包”责任主体
县城区所有临街单位、临街居民小区、临街门店产权单位、个体私营业主及住户均为“门前五包”责任主体。
二、“门前五包”责任范围
横向为单位(门店、住户)沿街建(构)筑物总长,纵向为责任区建(构)筑物至人行道路沿石。
三、“门前五包”工作标准
(一)包卫生达标:门前无烟头、纸屑、痰迹、果皮果渣、污水污泥等垃圾杂物;
(二)包绿化亮化:管护好门前的行道树、花草、路灯等绿化、亮化设施;
(三)包秩序井然:无超门店经营和各种店外摊点(担)经营行为,不乱堆放物品,各种车辆按规定停放有序;
(四)包市容整洁:建筑物和公共设施上无违规张贴、张挂现象,无刻画、涂写痕迹;
(五)包公共设施完好。管护好门前的环卫设施、绿化亮化设施交通设施、公共过道等,确保设施不受人为损坏。
四、“门前五包”工作成员单位及职责
县城建城管委办。负责制订“门前五包”管理方案,组织召开单位联席会议,协调处理“门前五包”管理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对“门前五包”管理实行全面的指导,牵头组织城管、环卫、工商、国税、地税、药监、卫监、便江镇、社区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县城区“门前五包”考核组,负责对“门前五包”工作的督查与考评。
县城管执法局。做好“门前五包”管理实施的宣传;以巡查执法中队为单位,联合社区做好“门前五包”日常巡查记录,建立“门前五包”管理实施日台账,为“门前五包”综合督查提供“第一手”资料。
县工商局:负责组织个协组织加强对经营商户开展“门前
2五包”宣传及规劝活动;对落实“门前五包”责任不力的门店业主及经营户严格把关证件的发放及年审。
县地税局。积极开展对纳税人的“门前五包”宣传及规劝活动;对落实“门前五包”责任不力的门店业主及经营户严格把关证件的发放、年审及纳税额度的认定。
县国税局。积极开展对纳税人的“门前五包”宣传及规劝活动;对落实“门前五包”责任不力的门店业主及经营户严格把关证件的发放、年审及纳税额度的认定。
县环卫所。负责对县城区主(次)干道及两侧人行道的环卫保洁管理工作,并会同县城管部门做好“门前五包”的日常监管。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积极开展对食品药品餐饮经营业主的“门前五包”宣传及规劝活动;对落实“门前五包”责任不力的门店业主及经营户严格把关证件的发放及年审。
县卫生监督管理所。积极开展对食品药品餐饮经营业主的“门前五包”宣传及规劝活动;对落实“门前五包”责任不力的门店业主及经营户严格把关证件的发放及年审。
县交通运输管理局。开展对公交车主、客运车主“门前五包”工作的宣传教育;加强对运管所、公交办车辆卫生的管理,督促车主自觉搞好车内卫生,要求公交车设置垃圾收集箱,客运车配备垃圾收集袋,严禁司机或者乘客将垃圾丢向车窗外。
3县教育局。指导县城区各中小学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工作,加强对学生进行“门前五包”等城市管理知识的宣传教育,把“门前五包”等城市管理相关知识纳入学校德育课程内容之一;督促学生与家长、学校与周边经营业主联动,共同整治学校周边环境,维护学校周边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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