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内交通管理制度[★]
第一篇:厂内交通管理制度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与范围
1.1为了规范公司交通运输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交通事故,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物流运输等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厂内机动车驾驶员、厂内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厂内交通道路及厂内交通事故处理的程序、管理要点和内容。
1.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厂内驾驶员、厂内机动车辆、厂内非机动车辆、厂内交通道路及厂内交通事故处理等。2职责
2.1安全环保部负责本制度的修订,生产总监负责本制度的批准。
2.2护卫队负责公司交通安全工作的统一管理,负责组织交通安全工作检查;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或参与厂区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统计、分析及考核,组织厂内机动车辆检验及驾驶人员安全培训。
2.3安全环保部负责厂内交通安全标志的设置、交通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行政管理部负责机动车辆的资产管理,负责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的日常安全管理。
2.4后勤部基建办负责厂区道路的隐患整改。
2.5动力车间负责道路照明的管理。
2.6企业管理部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3厂内车辆安全管理
3.1厂内车辆必须保持车容整洁、车身周正。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3.2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3.3车辆转向应轻便灵活,行驶中不得轻飘、摆振、抖动、阻滞及跑偏现象。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车辆直线行驶,转向后能自动回正。
3.4行车制动装置的制动力、储备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动完全释放时间等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气压制动系统技术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必须装有放水装置和限压装置。
3.5车辆的制动距离、跑偏量、驻车制动性能要求等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
3.6车辆照明及指示灯具应安装牢固、齐全有效。
3.7外出执行长途任务的驾驶员,出车前应接受安全教育,并对车辆状况进行严格的检查。凡车辆技术状况不好或未进行安全教育的驾驶员,不予派车。
3.8行政管理部负责公司汽车的维护保养工作,并对其安全状况负责。
3.9各使用自行车、液压车等非机动车辆的部门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对自行车安全状况负责。
3.10装卸办负责叉车、拖拉机、集装箱装卸桥、托车等定期维护保养,并对其安全状况负责。
4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安全管理
4.1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驾驶证(操作证)方准驾驶与驾驶证相符的机动车辆,严格禁止无证驾驶。
4.2驾驶人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禁止超速行驶、酒后开车、疲劳驾驶。进入厂区内行驶的各种车辆严禁超高、超载、超速行驶,超车时不准妨碍被超车辆行驶和行人安全。
4.4各种车辆均按规定乘人,未经有关部门同意,厂区机动车不得擅自开出厂外。
4.5各类车辆必须遵守厂区内划分的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的指示行驶,厂内机动车辆应按规定的工作路线行驶。
4.6在无划分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的厂区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辆在中间行驶,非机动车和行人靠右边行驶。机动车辆行驶时遇有非机动车和行人过车道时必须停车或减速让行。5厂区道路
5.1厂区主要通道要设立明显的交通标志,车辆停放不能影响厂区交通安全,且不得在厂大门周围20米、车间进出口周围10米以及消防通道的拐弯处停放。
5.2厂区交通限速为10公里/小时,转角处、十字路口、进入车间的汽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叉车不得超过3公里/小时。
5.3厂区道路应保持平整、完好,厂区植树、绿化和架空管道不应妨碍机动车辆正常通行。在厂区道路的交叉路口、跨越道路的架空设施和重要路段处应设置必要的限高标志、限速标志等交通安全设施或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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