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全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切实提高监督和管理的水平,充分发挥派出所在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中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107号令)、《贵州省消防条例》和《贵州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派出所点多、面广、情况熟的优势,全面加强和规范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工作内容和要求,理清内部职责分工,推行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新模式,努力提高全市防御火灾能力,为安顺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取得实效,市局成立全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局(请局领导定)任组长,市局党委委员、局长助理、治安支队支队长、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市局督察支队支队长、市局法制处处长为成员,主要负责对全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和考核。
三、职责分工
(一)派出所应履行下列消防监督管理职责
1、掌握辖区消防安全状况,提出消防工作意见和建议。
2、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3、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村(居)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发现未依法备案或取得消防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和公众聚集场所,及时移交公安消防部门处理。
4、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指导和督促辖区单位和居民群众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积极做好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前或期间的消防宣传工作。
5、配合实施临时查封、强制执行以及强制传唤,实施行政拘留处罚。
6、及时组织力量扑救辖区初期火灾,维护火灾现场秩序。
7、参与管辖范围内火灾调查工作,协助公安消防部门保护现场、开展调查走访、控制火灾肇事嫌疑人。
8、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对辖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管理情况实施监督。
9、根据《贵州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依法调查处理火灾隐患、消防违法行为。
10、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消防监督管理职责。
(二)派出所领导工作职责和内容
1、工作职责:
2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实行所长负责制,由所长全面负责本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对消防执法行为进行法律审批;由分管所长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对全年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统筹安排。
2、工作内容:
(1)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全年及每季度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计划。
(2)每月不少于一次在所务会上,专题分析、研究消防监督管理工作,部署下阶段工作任务。
(3)检查派出所各警务区对辖区单位、场所、居民住宅区等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专项整治、社区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建设、消防宣传等情况。
(4)协助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指导村、居委会及其他消防组织开展灭火演练。
(5)审核、签发消防业务报表、消防案件处罚决定报告。
(三)消防专兼职民警工作职责和内容
1、工作职责:
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对消防执法行为进行法律审核,收集、整理消防工作的各种数据和材料。
2、工作内容:
(1)对辖区内消防重点列管单位开展排摸、整治,督检其整改存在的火灾隐患,督促其建立防火档案。
(2)协助所领导对其他相关民警开展消防业务培训。
3(3)指导其他相关民警开展火灾隐患排摸、整治工作,办理消防行政案件。
(4)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开展火灾事故原因调查工作。(5)填报消防业务相关工作报表。(6)建立消防监督业务档案。
(四)治安管理民警工作职责和内容
1、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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