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地质灾害普查制度2017
签发人:
矿井地质灾害普查制度
矿属各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不断提高矿井的抗灾能力,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根据上级部门及安全生产有关文件规定,特制订《***煤矿地质灾害普查制度》,请遵照执行。
一、矿井地质灾害普查的目的:
矿井地质灾害是矿井生产过程中,地面、井下依然存在隐蔽致灾的因素,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严峻,隐蔽致灾因素的存在,在井田范围及矿井周边区域内客观存在,但是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能直接辨识,导致防范措施针对性不强,不能从根本上遏制事故的发生,给采掘活动带来安全隐患的地质构造、瓦斯及其它有毒有害气体、含(导)水体、采空区以及煤层自燃倾向等地质因素,有可能造成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灾害,因此必须对煤矿隐蔽地质灾害因素进行调查,对不能确定的在生产过程中要加强物探、钻探等安全措施进行探查,确保安全生产,为了加强我矿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做到隐蔽地质灾害因素清晰明确,事故防范措施全面有效,制定此地质灾害普查制度,以便更好地开展矿井隐蔽地质灾害因素普查工作。
二、成立地质灾害普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组长全面负责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的指挥及安排,负责整改所需资金的落实。
副组长协助组长的工作,协调指挥各科室普查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整改方案、安全技术措施,重点负责隐蔽致灾因素调查工作的跟踪及监督。
成员在组长、副组长的领导下主要根据各专业结合矿井实际,切实认真的进行本专业的隐蔽致灾因素调查,共同开展完成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工作,并负责编制专业内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整改方案工作,区队技术员负责本区队内的隐蔽致灾专业知识培训,科室技术人员负责督促帮扶区队人员共同提高专业知识。搜集现场资料并分析可能存在的隐患,真正做到消除隐患,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三、矿井基本情况
矿区位于位于******镇境内,属普安县***镇所辖。矿井位于**县**镇南部,距**镇约1km,直距0.5km。普(安)—兴(义)公路自北向南从煤矿中部穿过,煤矿距**县城约17km,距**市约90km。矿区地理坐标为:东经104°56′57″—104°57′58″;北纬25°41′40″—25°42′57″。
矿区位于盘南背斜南东翼北东段,地层走向北东-南西(115°~130°),地层倾角一般为16°~22°,总体构造形态为一单斜构造。矿区内地表未发现断层及次一级褶曲,
2区内总体构造复杂程度类型属简单。
根据地质勘探报告,矿区以中山地貌为主,井田地形总体北高南低。西部为高山台地,地势相对平缓;东部地形起伏变化极大,斜坡地形发育,最大地形坡度45—60度。区内最高点位于井田北东部,最高海拔标高+11746.1m,最低点位于井田南西部,海拔标高+1415.0m,,一般相对高差331.1m。煤层露头附近为一沟谷,有利于自然排水,海拔相对较低,但地形陡峭。井田内无大的地表水体,只有季节性冲沟。
井田东西最长约1700m,南北最宽约1200m,井田面积2.0542m,开采深度由1650m—1350m。井田范围内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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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6煤层可采。
根据井田地质、地形条件及煤层的赋存特点,同时考虑到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主要巷道布置要求,***煤矿主斜井、副斜井、回风斜井三条下山均为穿层布置,大部分位于可采煤层顶板或底板岩层,均为锚网喷支护。揭穿突出煤层地点均避开地质构造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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