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福莱安全验收现场整改建议
1、车间配电室、酸洗车间、库房等无功能标识牌。建议。完善配电室、车间、工作间和库房等的功能标识。
2、部分配电柜、配电箱无安全标识和动力原理接线图,前方有阻挡物,底部未密闭,拉出有临时线。
建议。配电箱、配电柜门上应有“当心触电”的安全警示标识,箱、柜内应有“动力原理接线图”,前方1.2m范围内应无阻碍物,底部应密闭,不得拉出临时线。
3、使用临时线无审批手续,临时线路敷设不规范。
建议。使用临时电气线路必须办理审批手续,使用时间为15天,不应超期使用;临时线必须沿墙或线槽敷设,不得拖地,不得跨越安全通道,不得直接捆绑、搭接、缠绕在设备、金属管道、金属构架上;室内敷设时距地面高度应大于2.5m,否则应使用36v安全电压或穿钢管保护。
4、存在高温、粉尘、噪声、电焊烟尘、化学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场所的警示标识不完善。
建议。应在产生或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材料(产品)包装、贮存场所,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规定,设置相应的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5、部分工业管道无识别色、介质名称、流向标识。
建议。对各种工业管道按gb7231《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的规定标注识别色、识别符号和流向标识。
6、手提式灭火器直接放置于地面,个别灭火器前方存放物品。建议:灭火器应置于灭火器箱内摆放在建筑物出入口的方便取用处,或悬挂于墙面,高度不大于1.5m、不小于0.08m,每处设置的灭火器不应少于2具;灭火器周边1m范围内不得有阻挡物。
7、高处工作平台防护栏杆无踢脚板。
建议。工作平台防护栏杆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00mm的踢脚板,踢脚板与平台之间的间隙不大于10mm。
8、设备地坑坑口盖板不完整。
建议。设备地坑坑口应有完整的盖板,或设置防护栏杆。
9、车间配电室无应急照明灯具,开关柜前未铺设绝缘橡胶板,存在裸露线头、未连接的电线,墙壁孔洞未封堵,窗户无防止小动物侵入的防护网。
建议。配电室应设置应急照明灯具,开关柜前铺设完整的绝缘橡胶板,未连接的电线应连接或拆除,墙壁孔洞应用不燃材料封堵,窗户应设置孔径不大于10×10mm的防止小动物侵入的防护网。
10、车间不用或暂时不用的设备连接线路出线管未拆除、无防护。建议:车间地面应平整,不得存在任何绊脚物;设备连接线路出线管如确定以后不会使用则应拆除,以后可能会用的应采取防护措施并明显标识。
11、吊车用吊索具未定置摆放,无载荷量标识。建议。吊索具应定置摆放,应设置明显的载荷量标识。
12、部分线路管口未封堵。
建议。线路钢管出口应用不燃材料进行封堵。
13、酸洗车间以及硝酸使用场所未设置淋洗装置。
建议。酸、碱储存和使用等具有化学灼伤危险的作业场所,应设计洗眼器、淋洗器等安全防护措施,淋洗器、洗眼器的服务半径应不大于15m。
14、钨粉混料等粉尘作业场所使用普通日光灯照明灯具。建议:非易燃粉尘场所应采用密闭式照明灯具;易燃粉尘场所应采用防爆照明灯具。
15、车间存放物品未分区划线,无标识。
建议。车间存放原材料、产品、工件等物品,应划出堆垛线并设置醒目标识牌。
16、慢走丝车间存放大量硝酸。
建议。车间使用场所存放的化学品不应超过当天使用量,应设置醒目的定量标识、安全标志和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17、气瓶无防倾倒措施。
建议。气瓶储存和使用时,应采取可靠的防倾倒措施。
18、车间使用木质移动配电板。建议。应使用固定的金属配电箱。
19、磨床等部分机床无脚踏板,照明灯具损坏。建议。所有机床应使用脚踏板,照明灯具应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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