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随着神华宁煤集团发展战略的实施,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增强核心竞争力,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加大安全检查、整改、复查的力度,建立日常安全检查秩序,实现安全生产的本质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
安全检查参加人员组成:矿级领导、副总、安监处、人力资源部、生产技术部、调度室、动力科、战略管理部、党委工作部、群众工作部、财务科等部门的行政负责人
二、检查范围矿属各基层单位
三、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分为。现场检查和资料检查。
(一)现场检查内容主要有:
1、矿井的安全情况(重大事故、轻伤事故及非伤亡事故);
2、矿井的现场管理情况。(依据神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执行)
3、矿井的设备完好率情况,包括五小电器完好率、电缆悬挂合格率、保护装置及小绞车管理工作;
4、全矿的质量标准化工作;
5、全矿的量化考核工作。
(二)资料检查主要有
1、对照神华宁煤集团煤矿安全生产基础资料进行检查;
2、学习传达国家、自治区、集团公司各类安全生产电视电话或视频会议精神的情况;
3、被检查单位的安全生产自查、整改情况;
4、培训与持证上岗情况;
5、各工种、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6、各种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操作规程、标准化等资料;
7、各单位自查“三违”情况;
8、干部入井及现场带班、值班情况。
四、安全检查时间
在全矿范围内(井上、下)每月不定期检查不少于3次;
五、整改落实原则
1、按各级现场安全生产隐患处理决定书的要求整改;
2、按照“五定”(定整改内容、定整改措施、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情况、定整改时间)的要求整改;
3、对检查的各类安全生产问题要及时、认真、全面整改,重点是做好落实工作,严禁各类事故隐患重复发生;
4、针对上次检查出的问题在下次检查时进行复查;
5、做好现场检查、整改、验收记录。
六、处罚
对现场检查出现的一般和严重的安全问题,按矿有关文件进行处罚。
第二篇: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为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规章制度在生产中认真贯彻执行,保证安全生产的实现,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安全监督现检查,构建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特制定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一、成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
1、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矿设立安全科,负责全矿的安全监察检查工作。
2、矿成立安全监督检查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
成员:矿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
二、安全监督检查的周期、内容(标准)与方式:
矿每月对各单位进行四次安全大检查,并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区(队)和班组每日进行自查相结合。
(二)监督检查内容(标准):
安全检查的内容主要是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安全设施、查隐患、查事故处理。安全检查要深入地面井下现场各作业地点检查生产过程中的作业条件、生产设备以及相应的安全设施和工人的操作行为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
1、查思想。主要是对照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文件,检查各单位领导和职工群众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
2、查管理、查制度。主要检查各单位领导是否对安全生产工作摆到议事日程;各单位主要领导人是否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是否都有安全的内容;各职能部门在各自业务范围内是否对安全生产负责;工人群众是否参与安全生产的管理活动;矿安全技措经费是否按规定提取和使用。此外,还要检查各单位的安全教育制度;新工人入矿的“四级培训教育”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和换岗人员的培训教育制度,作业规程和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等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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