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倡廉警钟常鸣观看后感
-—《警钟常鸣》读后感
张万幸(2011年8月)
通过认真学习省纪委《警钟常鸣》教育资料,产生了很深的警示和感悟。该文章选取了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原副局长付永水受贿案例及剖析,反映了上级加大反腐倡廉宣传,警示广大领导干部抗拒诱惑、廉洁从政的苦心。
这些职务犯罪的人员,原来都是各条战线上的精英,这些人员曾为当地的建设和发展做出过自己的贡献。然而,面对不断上升的事业和不断扩大的权力,在种种诱惑和考验面前,他们没能把握住自己,迷失了人生方向,触碰了法纪的底线,迈出了最不该迈出的一步,断送了美好的前程。这些案例让人触目惊心,这些人员让人扼腕叹息,这些忏悔催人警醒,这些点评振聋发聩。
古人说。“祸患常积于忽微”。这些领导干部之所以违纪违法,锒铛入狱,之所以走到这个地步,主要是平时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思想扭曲,意志蜕化,不能正确对待人民赋予的权力,忘记了党的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他们不是不懂得厉害轻重,只是被贪婪的物欲追求所驱使;他们不是没有畏惧,只是被“也许没有人知道”的侥幸心理所蒙蔽;在工作生活的点滴贪念中,在一个又一个的蝇头小利中,思想防线逐步崩溃,最终导致了不可挽回的人生悲剧。
共产党不允许有任何特殊党员,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宪法、法律的权力。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推进反腐倡廉工作,要继续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必须继续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要坚决查处大案要案;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就要坚决查处一个,绝不能姑息,绝不能手软。这些案件的查处,正是我们党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决心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决有效地开展下去的有力证明。
“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面对这些做了金钱奴隶的党员干部,每一位领导干部都应该好好想一想:参加革命为什么。现在当干部应该做什么。将来身后应该留下什么。这些案件再一次警示我们,必须加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决不能成为停留在口头上的空洞口号。每一位领导干部都应该认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艰苦奋斗、廉洁奉公,把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这些案例是发人深省的,教训是极其深刻的。做为一名基层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给从中得到警示,平时要巩牢防线。
一是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59现象”、“35现象”,即想为自己留后路,为自己养老、为子女生活打下厚实的物质基础。这些领导干部觉得辛辛苦苦,不捞点就太亏了,会让子女亲朋笑话。诚如某领导干部在法庭上的最后忏悔:“这是我多年来放松世界观的改造,个人私欲恶性膨胀,利用党和国家人民给予我手中的权力,大搞权钱交易的结果。”人生观的倾斜,价值观的扭曲,最终落得个折戟沉沙、身败名裂的可悲下场。
二是要树立正确的亲情观。这些领导干部有的本人生活还算简朴,然而因为溺爱孩子,为其搭桥铺路,收受贿赂,大肆敛财,欲罢不能。中组部、中纪委对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及子女借其权力经商早就有明文规定,儿女情长并非坏事,然而用手中的权力为子女牟取暴利,则严重侵害了行政公共权力,败坏了党风和社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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