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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

武陟县人民政府文件武政〔201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深入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建设,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经县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健全耕地保护责任机制

(一)乡镇政府是耕地保护责任主体。各乡镇政府是本辖区内耕地保护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总责。各乡镇政府要采取得力措施,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加大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要及时将耕地保护目标分解到农户、落实到地块。

(二)完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机制。将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纳入县政府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耕地保护目标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乡镇,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该乡镇建设用地审批。

(三)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发改、公安、监察、住房和城乡建设、房管、电业、消防、税务、工商、农业等部门要加强与国土资源部门的配合,落实耕地保护措施。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发改部门不得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手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不得办理建设规划、施工许可证;房管部门不得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和预售许可证;电业、供水部门不得通电、通水;消防部门不得办理消防许可证;税务部门不得办理税务登记;工商部门不得办理工商登记;公安部门要对破坏耕地的违法行为及时立案调查,并坚决打击影响国土资源部门正常执行公务的犯罪行为;监察部门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农业部门要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做好耕地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

(四)强化节约集约用地政策落实。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执行节约集约用地的各项政策,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切实用好新增建设用地,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努力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二、严控新增建设用地总量

(五)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管控作用。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类与土地利用相关的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各级各类招商引资项目,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六)强化用地审批管理。凡涉及用地报批和土地供应的,由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或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写出书面申请,报县政府同意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七)严把新增建设用地准入。按照“有保有压”的原则,严把项目预评审批关,强化土地参与宏观调控作用,严控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各项建设要优先开发利用空闲、废弃、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土地。严格执行禁止、限制供地目录,对于“两高一资”、产能过剩和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不予安排用地,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八)严格土地使用标准。要按照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的要求,根据国土资源部•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中明确的工业用地的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重、绿地率等五项指标的规定,合理安排项目用地。建设项目设计、建设用地审批和施工必须严格执行用地定额标准,对超标准用地的,在用地预审时必须核减用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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