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人民银行基层机构加强金融管理的思考
摘要我国人民银行在“一行三会”分设后,履职重点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其基层机构普遍在金融协调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上投入较多的精力,运用金融监督管理手段履行中央银行职责的意识和能力有所弱化。本文就人民银行基层机构如何加强金融管理问题,结合工作实际作了一些探讨。
关键词人民银行金融管理思考
中图分类号:f832.1文献标识码:a
人民银行在“一行三会”分设后,基层机构在为地方经济金融协调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投入较大精力,而在运用金融监督管理手段履行人民银行职责的意识和能力有所弱化。如何发挥金融管理的职能,提升基层央行履职能力和效果,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课题。
一、基层机构在金融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金融业监管分散,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削弱了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在履行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与安全,建立和完善人民银行宏观调控体系方面的能力。尽管提了多年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共同负责,建立健全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但是从当前各级“一行三会”金融业风险状况分析例会实际运行效果看,银监、证监、保监部门真正反映的问题不多,必要的风险提示不够,没有发挥金融风险状况评估应有的作用,不利于人民银行实施金融宏观调控和研究制订货币政策。
2、基层央行对金融管理认识研究不足,没有找准切入点。与银监、证监、保监机构行业监管相比,人民银行金融管理具有宏观性、政策性、社会性、保障性鲜明特点。然而,金融业实施“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监管职能从人民银行分离出去以后,一方面人民银行基层机构在社会上和金融机构中的地位和影响力有所下降,使得公众错误地认为“人民银行只做金融服务,没有监督管理权力”、“人民银行再也管不了领导的帽子和经营的盘子”等等,对其开展金融管理不支持、不配合,进而给人民银行的金融管理工作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也使维护金融稳定工作在一定程度上陷于比较被动的局面;另一方面基层央行过于强调金融服务创新,而忽视了人民银行在维护金融稳定中发挥“核心”作用,没有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等法律和法规赋予权力依法加强金融管理,甚至是在金融管理不作为、不敢作为。此外,基层央行在加强金融管理工作中对法律赋予人民银行的职责研究不足,对相关规定缺乏梳理不全面,最终导致有的管理工作偏离人民银行的法定职责,有的管理工作方法和途径单一,力不从心。
3、人民银行金融管理的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人民银行作为我国“政府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发行的银行”,担负着管理金融机构的使命,其工作人员的素质高低直接的影响着管理职能是否能够真正的发挥作用。主要表现为金融监管职能分离后,人民银行及分支机构监管人才分流,金融管理能力和水平有所降低。同时,其知识结构也不够合理,当前金融管理人员中很少是科班出身,缺乏系统的金融专业知识,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很难进行全方位的掌握金融机构的经营业务,不能够系统的分析金融行业中存在的问题,所以,金融管理的任务就难以高水平、高效率、高标准的完成。
4、管理体系不健全,尚未实现规范化和系统化。随着近些年来金融体制的改革深化,人民银行的组织体系、法律框架、管理手段和队伍的建设等都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对于金融机构的管理也不断的得到强化,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各项制度还不是很完善,还没有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金融管理体系。
二、加强金融管理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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