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考勤制度
一、作息时间(1)上班时间:
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
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1:30,下午2:00—6:00。
冬季(10月1日—4月30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5:30。
因季节变化或特殊情况需调整工作时间由公司办公室另行通知。
(2)打卡登记
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确因工作需要不能打卡者,需填写并提交《未打卡说明》其它情况一律按迟到、早退或旷工处理。对虚报打卡记录者,处当事人、签字责任人、证明人各50元罚款。
(3)上班时间公司副总(含)以上人员向办公室告知去向,其余各部门所有人员均须在外出前,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外出,并在向办公室告知去向。办公室负责《员工外出登记表》统计,作为月底出勤考核依据。
员工外出用车,提前30分钟至办公室登记用车事宜,办公室做好统筹安排;特殊情况情况急需用车的,报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办公室通知驾驶员出车。
二、迟到、早退、旷工
(1)迟到和早退。迟到或早退10分钟内(含10分钟),三次以下(含三次)给予警告,三次以上每次扣款10元;10分钟以上,30分钟以下,每次扣款20元;30分钟以上,二小时以内,按事假0.5天处理。如遇恶劣天气或其他突发事件大面积影响上班时间,公司可酌情考虑延迟考勤。
(2)旷工。无故缺勤两小时(含两小时)以上者,返回单位上班后一个小时内也未补办请假手续或补办手续未获批准的、未经批准离开公司者,均以旷工论;旷工时间的最小计算单位为0.5个工作日,不足0.5个工作日以0.5个工作日计。
(3)对旷工的处理:
1、旷工期间劳动报酬不予发放;
2、旷工1至5个工作日以内,旷工1个工作日按三个工作日扣除薪金;
3、连续旷工超过5个工作日(含5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作严重违纪处理,公司将与之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4)办公室于每月月底汇员工考勤、请假情况,做年终考评、发放工资和全勤奖之依据,员工相关考勤说明须于次月5号前提交,否则一律作废。
三、加班和调休
(1)公司不鼓励员工加班工作,但员工有义务在公司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地完成赋予的工作;遇有临时突发事件或紧急任务,必须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
(2)零星加班时间不予累积,加班低于三个小时以下不予计算。晚上加班至次日凌晨12点按一天计算。加班次日及时填写加班申请单交办公室备案。未及时报送的月底考勤不予计算。
(3)员工可填写《调休申请表》向公司书面申请与额外工作时间相等的时间作为补休,调休时间不得影响正常工作,员工调休需经过部门负责人同意,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性质酌情控制补休时间。
备注。调休时间必须在六个月内用完、过期作废,不得顶替如迟到、早退、旷工的时间等。
四、考勤纪律
(1)公司实行上下班指纹考勤,上午上班、上午下班、下午上班(工作时间提前15分钟内有效)及下午下班均需按指纹记录。
(2)各项目部严格自行制定考勤办法,每月月初5号之前把上月考勤资料交至公司办公室。考勤资料做为月度优秀员工考评依据。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项目部参评资格。
(3)当月如出现任何迟到、早退、请假、旷工者,取消当月优秀员工的评选资格。
五、请假制度
员工请假须根据以下规定履行休假审批程序,获得批准并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开岗位。请假须于提前1天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方可有效,如特殊情况不能书面请假者,可致电公司负责人,待上岗后补办手续,致电请假未批准而休假的以旷工论处。
(1)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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